1.配偶和子女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平等享有继承权,不存在一方优先于另一方继承遗产的情况,遗产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原则上份额均等。
2.不过,在分配遗产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3.若继承人协商同意,遗产分配也可不均等。
建议:被继承人可提前订立遗嘱,明确遗产分配,避免纠纷。继承人之间应秉持公平、和睦的原则协商遗产分配,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1)法定继承中,配偶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一方优先继承的情况,平等享有继承权。这意味着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他们都有权利参与遗产的分配。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原则上份额均等。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会给予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之间如果协商一致,遗产分配也可以不按照均等的原则进行。
提醒:在法定继承中,需注意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身符合多分、少分或不分的情形。因每个继承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配偶和子女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遗产,大家先确定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
(二)原则上各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若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应在分配时给予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主张多分遗产;有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其他继承人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
(四)继承人之间可协商遗产分配比例,达成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配偶和子女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之分,在被继承人没立遗嘱时,双方平等享有继承权。
2.遗产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一般情况下份额均等。
3.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应受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结论:
配偶和子女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平等享有继承权,遗产一般由各继承人均等分配,但存在特殊情况。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配偶与子女均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一方优先继承的情况,他们平等地享有对遗产的继承权。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不过,若有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会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外,继承人协商一致的,遗产分配也可不均等。如果您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权益和处理办法,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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