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中山法律咨询 > 中山医疗事故责任法律咨询 > 如何区分认定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

如何区分认定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

向* 广东-中山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5.10.09 06:53:38 314人阅读

如何区分认定医疗事故医疗损害

其他人都在看:
中山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中山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主体区分:医疗事故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主体更广,涵盖药品、器械生产者等。

2.行为违法性:医疗事故要求行为违反相关法规与规范;医疗损害无此严格要求。

3.损害后果:医疗事故有损害分级,要造成明显人身损害;医疗损害无分级要求,有损害结果就行。

4.因果关系:医疗事故需医疗行为与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医疗损害认定较灵活。

5.鉴定:医疗事故由医学会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多样,程序有别。

2025-10-09 11:24:0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可从主体、行为违法性、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认定以及鉴定机构和程序等方面进行区分认定。
法律解析:
从主体看,医疗事故主体仅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主体还涵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者等,范围更广。行为违法性方面,医疗事故要求行为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规定,医疗损害则无此严格要求。损害后果上,医疗事故有明确分级且需造成明显人身损害,医疗损害只要有损害结果就行。因果关系认定时,医疗事故需直接因果关系,医疗损害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即可。鉴定方面,医疗事故由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多样且程序有别。若在医疗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难以判断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损害,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9 09:36:21 回复
咨询我

1.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在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分。主体上,医疗事故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主体还涵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者等。行为违法性方面,医疗事故有严格的违法要求,医疗损害则不然。损害后果上,医疗事故有明确分级且需明显人身损害,医疗损害无特别分级要求。因果关系认定上,医疗事故要求直接因果关系,医疗损害认定更灵活。鉴定机构和程序也不同,前者由医学会组织,后者机构多样程序有别。
2.解决措施与建议:患者应了解两者差异,在遭遇相关问题时准确判断适用类型。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降低医疗事故风险。相关部门应完善鉴定机制,提高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2025-10-09 08:55:1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医疗事故主体仅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主体范围更广,涵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者等。
(2)行为违法性上,医疗事故需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医疗损害对违法性要求没那么严格。
(3)损害后果,医疗事故有明确损害程度分级且要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医疗损害对损害程度无特别分级要求,有损害结果就行。
(4)因果关系认定,医疗事故要求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较灵活,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即可。
(5)鉴定机构和程序,医疗事故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多样,程序也有差异。

提醒:在遇到相关纠纷时,要注意区分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损害,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09 07:54:39 回复
咨询我

(一)主体判断:若涉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问题,倾向于医疗事故;若还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者等,更可能是医疗损害。
(二)行为违法性考量:看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违反则可能是医疗事故,无此严格违法性的可能是医疗损害。
(三)损害后果查看:有明确损害程度分级且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为医疗事故;无特别分级要求,只要有损害结果的是医疗损害。
(四)因果关系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是医疗事故;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的是医疗损害。
(五)鉴定情况了解: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是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多样、程序有差异的是医疗损害。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都属于医疗纠纷范畴,在实践中可依据上述不同方面进行区分认定。

2025-10-09 07:31:22 回复

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之处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就其性质来说,都具有明确的补偿性,是救济损害的主要方法,同时具有制裁性;两者在主要构成要件方面基本相同,在归责原则上都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基本的标准。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选择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还是选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当事人在选择请求权时,应当考虑违约损害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不同,选择行使对自己有利的请求权,并诉请予以保护。具体说,医疗损害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归责原则不同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8]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归责的一般原则,对某些特殊的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因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方面具有明显的不同。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医方不适当履行合同为由,提出违约责任的请求权,医疗损害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依据我国《合同法》采严格责任原则,因为医疗合同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诊疗债务是一种手段债务,而不是结果债务。因此,只要认定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其注意义务,就可以认定其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利后果。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医方侵犯其身体健康权为由,提出侵权责任的请求权,那么,依侵权法应采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患者方必须要证明存在医疗损害事实,医师有医疗过失,并且损害事实与医疗过失有因果关系等构成侵权行为的要素,医方才可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二)举证责任不同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而承担责任。而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如果受害人(患者方)提出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因患者请求的赔偿与原债务内容无关,应由患者方负举证责任。当然医方也要证明其在医疗过程中没有违反最善的注意义务。如果受害人(患者方)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由于医疗损害责任属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只要患者方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医方就要承担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为患者方所第4期艾尔肯:论医疗损害赔偿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47处的弱势的特殊地位,一般很难对医方的过失行为举证。所以,我国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规定了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我国对医疗损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有利于对患者方权益的保护。  (三)责任范围不同  违约损害赔偿通常依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此外,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违约损害赔偿行使请求权,而这一请求权的标的主要是人身伤害,与合同债务没有关系。因此,难以享受到违约责任中应当预见到的财产利益。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侵权损害赔偿行使请求权。加害人在承担财产损失的同时,还要承担因其医疗损害行为给患者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免责条件不同  免责条件又称免责条款,是指对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应负担的责任予以特别免除或减轻的约定。当合同当事人对法律上禁止免责的事项及违反公序良俗的事项之外的内容规定免责时,法律一般认定有效。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对免责条款的效力规定有所不同。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以外,合同当事人可以事先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以外的事项约定不承担责任。而在侵权责任中,在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也就不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侵权行为法中的免责条件或原因一般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医患关系中,医方通常使用要求患者方签订住院誓言书、手术同意书等形式来实现免责,要求对治疗中发生的损害不得提出异议。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免责条款,一般以违反公序良俗或有失公平为由认定无效。  (五)受害人亲属是否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  在医疗损害赔偿上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享有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享有,其亲属不能成为请求权人。在侵权行为法上受害人的亲属则有权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六)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不同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在各国法律上都有不同的规定。如在日本民法中,合同损害赔偿请求时效为10年;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效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知道侵权行为发生起3年或侵权行为发生时起20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的时效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而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一般时效为2年。医疗损害赔偿的受害人,依据《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其行使请求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而依据侵权行为法提起侵权之诉,其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1年。此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20年的除诉期间。  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存在着上述方面的重要区别,在发生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将导致不同法律后果的产生,并严重影响到如何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和制裁不法行为人的问题。因此,在发生医疗损害时,允许受害人(患者方)在不违反民法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应根据损害事实的具体情况,选择采违约责任,还是采侵权责任来行使请求权。小编为您推荐以下相关文章:医疗事故应承担什么责任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与免责条件医疗事故责任大小的确定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还是在赔偿项目、赔偿数额上,两者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本文为你介绍。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当事人选择医疗事故为案由、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虽然这两类案件都是由医疗行为引起的,都是医患双方发生的纠纷,但前者须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还是在赔偿项目、赔偿数额上,两者都存在很大的差异。第一、法律适用方面的差异。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的法规文件,主要从医疗行政层面进行处理而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层面进行处理。第二、鉴定类别方面的差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一种硬性要求而“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司法鉴定没有硬性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第三、赔偿项目方面的差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伤残损害赔偿金等11项,但没有“死亡赔偿金”。而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第四、赔偿数额方面的差异。在赔偿数额方面,《高法意见》规定:“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至第52条的规定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将使患者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确定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一个城镇居民死亡为例,按“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审理,可能赔偿二十余万元而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审理,则最多可能只能赔偿五、六万元左右。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有什么区别

    专业解答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2024.09.13 2055阅读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与医疗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有哪几种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务工作者在诊疗中若未达相应技术水平的诊疗义务,或未详细解释病情及措施导致患者受损,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种类繁多,具体如上所述。

    2024.07.26 1704阅读
  •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损害鉴定有哪些区别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损害鉴定有哪些区别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2024.03.01 1916阅读
  • 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专业解答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医疗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若是依旧不知道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2024.03.03 1647阅读
  •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2024.02.28 1812阅读
  •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析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以下不同: 1、适用法律不同,医疗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赔偿项目不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医疗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

    2025.05.30 965阅读
  •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律师解析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以下不同: 1、适用法律不同,医疗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赔偿项目不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医疗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

    2025.05.30 923阅读
  •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析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以下不同: 1、适用法律不同,医疗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赔偿项目不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医疗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

    2025.05.24 1319阅读
  •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析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以下不同: 1、适用法律不同,医疗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赔偿项目不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医疗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

    2025.05.10 1027阅读
  •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是怎样划分的

    2025.04.01 902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