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物业合同期满未续约,物业仍可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未签书面合同拒付。
法律解析:
当物业合同期满后,若物业服务人持续提供服务,业主也接受了该服务,那么双方就形成了事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依据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义务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物业服务人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就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并且,物业服务人也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若业主拒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追讨费用。如果大家在物业合同及物业费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物业合同期满未续约时,仍可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即便合同到期,只要物业服务人持续提供服务且业主接受,双方就形成了事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依法律规定需支付相应费用。业主不能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付物业费,前提是物业服务人按约定和规定提供了服务。
为解决可能出现的物业费支付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物业服务人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正常生活。
2.若业主拒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先尝试与业主协商,了解其拒付原因并解决问题。
3.协商不成时,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4.若调解无果,物业服务人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物业合同期满未续约但物业服务人继续服务且业主接受,双方构成事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这意味着即便没有新的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受法律约束。
(2)只要物业服务人按约定和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未签书面合同拒绝支付物业费。这保障了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业主随意拖欠费用。
(3)物业服务人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义务,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以保障服务的质量和业主的权益。
(4)若业主拒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追讨。
提醒:业主不能随意以未签合同拒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也需履行好相关义务,双方遇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物业方面:合同期满未续约却继续服务,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以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配合服务。
(二)业主方面:即便未签书面合同,只要接受了物业服务,就需支付相应物业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缴费。
(三)追讨途径:若业主拒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先与业主协商,也可请求第三方调解,还能通过诉讼方式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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