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过失致人死亡,一般医疗机构要担责赔偿。若医务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医疗机构赔偿后可追偿,但非连带责任。
2.以下情况相关主体负连带责任:医疗产品缺陷致人死亡,医疗机构与生产者、销售者共担;多个医疗机构诊疗,共同过失致死,这些机构共担。
3.患者近亲属可向医疗机构索赔,协商无果可起诉,诉求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结论:
医疗过失致人死亡,一般医疗机构担责。若医务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医疗机构可追偿。医疗产品缺陷、多个医疗机构共同过失致人死亡时相关主体承担连带责任,患者近亲属可索赔,协商不成可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过失致人死亡,医疗机构因其与患者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当医务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害,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其追偿,不过这并非连带责任。而在医疗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死亡的情况,医疗机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他们对产品质量共同负有保障义务;多个医疗机构共同过失导致患者死亡,这些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源于他们共同的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患者近亲属有权向医疗机构索赔,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若遇到此类复杂的医疗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1.医疗过失致人死亡,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担责,若医务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医疗机构赔偿后可追偿,并非连带责任。不过,在特定情形下相关主体要承担连带责任,如医疗产品缺陷致人死亡,医疗机构与生产者、销售者担责;多个医疗机构共同过失致患者死亡,这些医疗机构担责。
2.解决措施和建议:患者近亲属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医疗机构协商索赔。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医疗过失致人死亡,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医务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其追偿,此非连带责任。这种规定平衡了患者权益保障与医务人员职业风险。
(2)在特定情形下会产生连带责任。医疗产品缺陷致人死亡,医疗机构和生产者、销售者共同担责,因为他们在医疗产品的流通和使用中都有相应义务。多个医疗机构共同过失致患者死亡,这些医疗机构也需连带负责,这能更好地保障患者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3)患者近亲属可先与医疗机构协商索赔,协商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提醒:
患者近亲属索赔时要注意收集证据。不同案情赔偿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在医疗过失致人死亡情况中,若医务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其追偿,非连带责任;若医疗产品缺陷致人死亡,医疗机构与生产者、销售者担连带责任;多个医疗机构共同过失致患者死亡,这些医疗机构担连带责任。
(二)患者近亲属可先与医疗机构协商索赔,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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