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情侣赠送礼物能否要回需分情况,一般小额赠与不能要回,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与在未结婚时可要求返还,受赠方出现严重侵害等法定情形时赠与方可行使撤销权要回。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日常节日、生日赠送的小额礼物属于一般赠与,是基于增进感情自愿作出,且已完成所有权转移,所以不能要回。而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像彩礼、大额贵重物品,其前提是双方结婚,若最终未结婚,条件未达成,赠与可撤销,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另外,当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方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方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方可行使法定撤销权要回礼物。如果您在情侣赠与礼物方面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更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情侣赠送礼物能否要回取决于不同情形。一般日常节日、生日赠送的小额礼物属于一般赠与,赠与完成后不能要回,这是基于增进感情目的的自愿处分,所有权已转移。而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彩礼、大额贵重物品等,若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方可要求返还,因为结婚条件未达成,赠与可撤销。另外,当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方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方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方可行使法定撤销权要回礼物。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对于一般赠与,双方应明确其性质,避免后续纠纷。
2.涉及附条件赠与时,可提前做好沟通和约定,明确返还条件。
3.若要行使法定撤销权,赠与方需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一般赠与在完成后不能要回。情侣间日常节日、生日赠送的小额礼物,是为增进感情自愿作出的,礼物所有权转移后,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
(2)附条件赠与在条件未达成时可撤销。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彩礼、大额贵重物品等,若双方最终未结婚,由于赠与前提未实现,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3)法定撤销权可使赠与方要回礼物。当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方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方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方可行使该权利。
提醒:情侣间赠送礼物时要明确性质,附条件赠与需保留相关证据。情况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日常节日、生日赠送的小额礼物,属于一般赠与,不要随意索要,避免影响感情,若已明确表示要回,应与对方友好沟通说明情况。
(二)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双方未结婚,可先与对方协商返还事宜,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若出现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方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赠与方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请求行使法定撤销权要回礼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专业解答解除恋人关系时,能否要回赠礼需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赠予物品视为自愿行为,所有权转移后不得擅自撤回。但巨额或珍贵物品赠予可能附带条件,如婚姻未成立,受赠方可请求撤销赠予,且需在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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