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石柱县法律咨询 > 石柱县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离婚后的再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后的再婚财产怎么分

李* 重庆-石柱县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0.08 18:44:46 471人阅读

离婚后的再婚财产怎么分

其他人都在看:
石柱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石柱县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离婚后再婚财产分割依据财产性质进行。一方再婚前取得的房产、车辆等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4.夫妻还能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属,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建议夫妻在婚前可进行财产公证明确婚前财产。婚姻中若发现对方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同时,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进行财产约定。

2025-10-08 22:15:1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婚前财产界定清晰,再婚前获得的房产、车辆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保障了个人财产权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3)若协议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体现法律公平公正。
(4)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时会少分或不分,以惩戒不当行为。
(5)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属,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为财产处理提供了灵活性。

提醒:处理再婚财产分割时,要明确财产性质,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0-08 22:07:38 回复
咨询我

(一)明确财产性质。先确定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
(二)遵循分割原则。对于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留意特殊情况。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四)利用财产约定。夫妻可通过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0-08 20:59:47 回复
咨询我

1.婚前财产:再婚前的房产、车辆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婚后共同财产: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收益,一般为共同财产。分割时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
3.特殊情况:若一方有隐藏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4.财产约定:夫妻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5-10-08 20:41:2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后再婚财产分割依据财产性质而定,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分割遵循一定原则,有不当行为可少分或不分,还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
法律解析:
一方再婚前取得的房产、车辆等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遵循男女平等原则;若协议不成,法院会依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要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时会少分或不分。同时,夫妻能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属,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您在离婚再婚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10-08 19:03:44 回复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湖南省为例,女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子女,男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第十六条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