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诊疗致人死亡,若医院有过错构成医疗事故或过错,要担责。患方要证明医院过错及诊疗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医院用法人财产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2.因药品、消毒产品、器械缺陷或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死亡,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或医院索赔。医院赔偿后,可向责任方追偿。
结论:
医院把人治死,赔偿主体依情况而定。医院有过错致医疗事故或过错时应担责;因药品等缺陷或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死亡,患者可向多方索赔。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医院在诊疗中存在过错,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时,需承担赔偿责任。患方要证明医院过错及诊疗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医院以法人财产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如果是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导致患者死亡,患者有索赔选择权,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也能向医院索赔,医院赔偿后可向责任方追偿。若遇到此类复杂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医院致人死亡赔偿主体依情况而定。若医院诊疗有过错构成医疗事故或过错,应担责。患方要证明医院过错及诊疗与死亡有因果关系,医院以法人财产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2.若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死亡,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也能向医院索赔。医院赔偿后,可向责任方追偿。
解决措施与建议:
1.患方应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以便证明医院过错和因果关系。
2.遇到药品等问题致害情况,患者可灵活选择索赔对象。
3.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降低医疗风险。
法律分析:
(1)当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时,要承担赔偿责任。患方需完成举证,证明医院存在过错以及诊疗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会用其法人财产进行赔偿,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2)要是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导致患者死亡,患者有索赔选择权,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也能向医院索赔。医院赔偿后,可向负有责任的相关方追偿。
提醒:
患方索赔时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不同情况索赔对象和流程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当医院在诊疗中有过错导致患者死亡,患方要收集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证明医院过错以及诊疗行为和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之后可与医院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向法院起诉。
(二)若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死亡,患者家属可根据自身便利选择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或医院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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