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被收监却未告知开庭时间,家属或当事人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维护权益。
1.当事人可向羁押场所监管人员询问案件进展与预计开庭时间,监管人员有义务提供必要信息。
2.家属能联系承办案件的法院,通过立案庭或相关业务庭查询案件排期。也可和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沟通,了解公诉进度。
3.若有委托律师,可让律师凭借执业权限去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了解具体开庭安排,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告知。
4.若相关部门存在拖延、不告知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反映。
建议家属和当事人保持冷静,及时按上述途径获取信息,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事人方面,在被收监却未被告知开庭时间时,可向羁押场所监管人员询问,监管人员有义务提供案件进展和预计开庭时间等必要信息。这是当事人了解自身案件情况的直接途径。
(2)家属方面,可通过联系承办案件的法院,向立案庭或相关业务庭查询案件排期。同时,也能与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沟通,了解公诉进度,多渠道获取案件开庭相关信息。
(3)若有委托律师,律师可凭借执业权限到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了解具体开庭安排,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告知。
(4)若相关部门存在拖延、不告知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反映,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醒:在采取上述措施时要注意合法合规,若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得更精准分析。
(一)当事人询问监管人员:当事人向羁押场所监管人员询问案件进展与预计开庭时间,监管人员应提供必要信息。
(二)家属联系法院:家属联系承办案件的法院,通过立案庭或相关业务庭查询案件排期。
(三)家属与检察官沟通:家属和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沟通,了解公诉进度。
(四)委托律师了解:若有委托律师,律师凭借执业权限到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了解开庭安排,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告知。
(五)反映违法违规行为:若相关部门拖延、不告知,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反映,维护当事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若突然被收监却未被告知开庭时间,家属和当事人可采取这些措施:
当事人可向羁押场所监管人员询问案件进展与预计开庭时间,监管人员需提供信息。
家属可联系承办案件的法院查询排期,也能和检察官沟通了解公诉进度。
委托律师的话,可让律师去法院、检察院了解开庭安排并要求及时告知。
若相关部门违法违规,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反映维权。
结论:
突然被收监却未告知开庭时间,当事人可向羁押场所监管人员询问,家属可联系法院、检察官了解情况,委托律师的可让律师凭借权限查询,若相关部门违法违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反映。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程序应保障当事人及家属的知情权。当事人向羁押场所监管人员询问,监管人员有义务提供必要信息,这是保障当事人了解自身案件情况的途径。家属联系法院、与检察官沟通也是合理合法的了解案件进度的方式。律师凭借执业权限去相关部门了解开庭安排,能更专业有效地获取信息。若相关部门存在拖延、不告知等违法违规行为,家属或当事人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反映,这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正当手段。如果您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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