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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发现男方无性功能?

ask****732 江苏-南京 结婚咨询 2025.10.08 06:08:54 482人阅读

结婚后发现男方无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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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里是江苏瀚天律所,方便联系您吗?

2025-10-10 13:3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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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到你的吗

2025-10-08 21:1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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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感情、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办理;

2025-10-08 09:4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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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离婚,无法实现婚姻目的。

2025-10-08 08:2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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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无性功能,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2025-10-08 08:1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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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可以起诉解决你们之间的婚姻问题

2025-10-08 07:5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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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发现男方无性功能,这可能影响夫妻感情。若因此想结束婚姻,可先尝试与男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去办理离婚登记。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决。也可先鼓励男方积极治疗,看能否改善状况,再决定是否继续婚姻。

2025-10-08 06:2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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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女方可以依据此理由,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彩礼是我国婚姻传统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礼,无论多或者少。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给了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婚姻结不成婚或者结了几天婚就离婚了,那么这些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中争议不大的部分给了明确的回答,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肯定需要返还彩礼。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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