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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叶** 江西-吉安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0.07 15:14:04 385人阅读

小孩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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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小孩死亡赔偿金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若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更高可按其标准计算,侵权致小孩死亡还可能有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孩死亡赔偿金通常按上述标准计算二十年。不过对于六十周岁以上有年龄增加减少计算年限的规定,而小孩一般不涉及此情况。若赔偿权利人能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死亡赔偿金就可按更高的标准来计算。当涉及交通事故等侵权导致小孩死亡时,除死亡赔偿金外,还可能包含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具体的计算要依据实际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想进一步了解赔偿的具体计算和维权流程等,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07 21:1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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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孩死亡赔偿金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少算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若赔偿权利人能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更高,死亡赔偿金可按该地标准算。
2.若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致小孩死亡,除死亡赔偿金外,还可能有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计算要根据具体案件和证据确定。
3.解决措施与建议:赔偿权利人应积极收集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证据,以争取更合理赔偿。处理侵权案件时,要及时、全面收集事故相关证据,确保各项赔偿项目计算准确合理。

2025-10-07 19:3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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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小孩死亡赔偿金通常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二十年计算。不过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年限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若赔偿权利人能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死亡赔偿金可按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计算。
(3)在交通事故等侵权导致小孩死亡的情况中,除死亡赔偿金外,还可能有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具体计算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提醒:处理小孩死亡赔偿案件需准确收集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0-07 19:1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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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小孩死亡赔偿金时,通常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二十年为期计算。若小孩家属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若赔偿权利人能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死亡赔偿金可按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计算。
(三)涉及交通事故等侵权致小孩死亡,除死亡赔偿金外,还可能有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具体计算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0-07 17:2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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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孩死亡赔偿金计算: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长一岁少算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算五年。
2.若赔偿权利人能证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更高,可按其标准算死亡赔偿金。
3.交通事故等侵权致小孩死亡,可能还有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按具体案件和证据确定。

2025-10-07 15:50:35 回复

一、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一)按照这一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比过去提高一倍多。(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三)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国家赔偿法》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二、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期限(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递减的年龄起点定为60岁,主要根据是国家统计局的咨询意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介绍,平均寿命在统计学上是一个动态概念而非静态概念。平均寿命70岁,是指0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而50、60岁乃至70岁仍尚生存的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当然就不一定是70岁。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计算,60、70、75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78.36、81.39和83.69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据此建议,将赔偿期限递减的起点调整为60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与统计结果相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采纳了这一意见。

一、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一)按照这一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比过去提高一倍多。(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三)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国家赔偿法》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二、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期限(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递减的年龄起点定为60岁,主要根据是国家统计局的咨询意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介绍,平均寿命在统计学上是一个动态概念而非静态概念。平均寿命70岁,是指0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而50、60岁乃至70岁仍尚生存的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当然就不一定是70岁。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计算,60、70、75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78.36、81.39和83.69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据此建议,将赔偿期限递减的起点调整为60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与统计结果相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采纳了这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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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7 112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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