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未赋予爷爷奶奶在父母离婚后对孙子女的探视权,探视权主体仅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但在实际情况中,若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同意,爷爷奶奶可进行探视;若被拒绝,爷爷奶奶不能依据法定探视权主张。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爷爷奶奶承担了较多抚养义务,可从情感伦理和公序良俗角度出发,先尝试与直接抚养方友好协商,争取达成探视共识。
2.若协商不成,可请求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介入调解,通过第三方的协调来解决问题。
3.若经调解仍无法解决,爷爷奶奶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1)从法律规定来看,探视权的主体明确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爷爷奶奶并不在法定探视权主体范围内。这是基于法律对亲子关系及权利义务的界定。
(2)在实践操作中,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表示同意,爷爷奶奶能够对孙子女进行探视。但要是直接抚养方拒绝,爷爷奶奶不能依据法定探视权来主张权利。
(3)当爷爷奶奶承担了较多对孙子女的抚养义务时,出于情感伦理和公序良俗,可以先和直接抚养方协商,也能借助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进行调解。若这些方式都行不通,还能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从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综合判断。
提醒:
爷爷奶奶主张探视权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同意,爷爷奶奶可直接进行探视。
(二)若直接抚养方拒绝,爷爷奶奶不能以法定探视权主张,但承担较多抚养义务时,可先与直接抚养方协商。
(三)协商不成,可请求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调解。
(四)调解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此规定为在处理爷爷奶奶探视权问题时,从情感伦理及公序良俗角度出发提供了法律依据。
1.从法律上讲,父母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法定的探视孙子女的权利,只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才有探视权。
2.实际中,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爷爷奶奶能去探视。若对方拒绝,不能以法定探视权为由主张。
3.要是爷爷奶奶对孙子女尽了较多抚养义务,可先与直接抚养方协商,或找相关组织调解。还解决不了,可起诉,法院会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判决。
结论:
法律未赋予爷爷奶奶在父母离婚后对孙子女的法定探视权,但经直接抚养方同意可探视;承担较多抚养义务时,可协商、调解或起诉,法院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裁判。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的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爷爷奶奶并不在法定探视权主体范围内。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爷爷奶奶是能够对孙子女进行探视的。要是直接抚养方拒绝,爷爷奶奶不能依据法定探视权来主张权利。要是爷爷奶奶承担了较多对孙子女的抚养义务,从情感伦理和公序良俗方面考虑,可先与直接抚养方协商,也能借助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进行调解。若问题还是无法解决,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准则进行判断。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应征得对方的同意。
专业解答法律上规定,祖父祖母并不具备对孙子女的探视权。探视权特指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访问子女,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一权利专属父母,而非祖父母所有。
专业解答离婚后,无论子女抚养权归谁,双方都有探视权。探视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如有分歧,由法官决定。若探视对子女身心健康有害,法官可暂停探视。只要问题得到解决,探视权仍有效。法律未明确祖父母探视权,但考虑亲情关系,他们应有相应权益。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孩子的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儿媳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没有探视孙子的权利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律师解析 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探视权针对的直接主体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律师解析 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权利探望孩子,探望权是离婚后孩子父母享有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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