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主动辞职且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应按法定流程处理。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二倍月工资。
2.为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需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3.若与单位就二倍工资支付协商不成,可采取进一步措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督促单位履行义务;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试用期主动辞职,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解除权,保障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
(3)劳动者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是劳动者维权的关键,能在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若与单位就二倍工资支付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劳动者维权要及时收集证据,注意仲裁时效。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正式、书面的方式告知,确保程序合规。
(二)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三)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为可能的维权做好准备。
(四)若与单位就二倍工资支付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主动辞职且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这样做:
提前三日告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可要求单位每月付二倍工资。
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备维权用。
若协商二倍工资支付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结论:
试用期主动辞职且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用工超一月不满一年可要求单位支付二倍月工资,注意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要及时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若与单位就二倍工资支付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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