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销商应保留完整的进货凭证,如发票、合同等,证明商品是通过合法的进货渠道、正常的买卖合同等方式取得,以证明商品合法来源。
(二)要明确知晓商品提供者的具体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说明商品提供者。
(三)一旦发现所售商品可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无过错经销商指不知商品侵权,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经销商。这类经销商不担赔偿责,但要停售侵权商品。
合法取得即通过正规进货渠道、正常合同等获得商品。
2.若无法证明商品合法来源,即便无主观过错,也可能担责。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定;损失难确定,按侵权人获利算;两者都难定,参照商标许可费倍数合理确定。
结论:
无过错经销商若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要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无法证明合法来源,即便无主观过错也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无过错经销商需满足不知道商品侵权、能证明合法取得且说明提供者这几个条件,才可免除赔偿责任,不过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的责任不可免除。合法取得强调通过合法进货渠道、正常买卖合同等方式。若经销商不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即便主观无过错,也可能被判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会优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就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若这两者都难以确定,则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如果遇到此类商标侵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无过错经销商指不知商品侵犯商标权且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经销商,依法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合法取得需通过正规进货渠道、正常合同等方式。
2.若无法证明商品合法来源,即便无主观过错也可能担责。赔偿数额先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若损失难定按侵权人获利确定,两者都难定时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
3.建议经销商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制度,保留好进货凭证、合同等资料,以便证明商品合法来源。同时,在日常经营中,加强对商品知识产权的审查,避免销售侵权商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