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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时能否索求利息

王** 四川-成都 欠款追讨咨询 2025.10.07 12:13:42 402人阅读

追讨债务时能否索求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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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借贷双方有约定利息,且利率未超司法保护上限,出借人可按约定索求利息。若借贷合同成立于特定日期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司法解释计算特定时间段利息,法院会支持。
(2)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主张该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3)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法院会支持。
(4)约定了借期内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提醒:追讨债务涉及利息问题较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07 16:4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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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借贷双方有约定利息且利率未超司法保护上限,可按约定索求利息;若借贷合同成立于特定日期前,可请求适用当时司法解释计算特定时段利息。
(二)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不能主张借期内利息。
(三)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四)约定了借期内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可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5-10-07 16:1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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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息约定且未超司法保护上限,出借人可按约定追讨利息;借贷合同成立于特定日期前,按当时司法解释算利息,法院支持。

2.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主张该利息,法院不支持。

3.既无借期内也无逾期利息约定,出借人可主张逾期起参照报价利率算利息,法院支持;有借期内利息无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主张逾期起按借期内利率算利息,法院支持。

2025-10-07 15:5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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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追讨债务时能否索求利息需分情况,有约定且利率合规可按约定索求,合同成立于特定日期前可按当时司法解释算部分利息;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主张该利息法院不支持,未约定逾期利息则按相应规则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利息有约定且利率未超司法保护上限,出借人可按约定追讨利息,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于成立于特定日期前的借贷合同,适用当时司法解释计算部分利息,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若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主张该利息无法律依据,所以法院不予支持。而在逾期利息方面,未约定逾期利息时按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是为了平衡借贷双方利益,保障出借人合理权益。如果在债务追讨利息问题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07 14:2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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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时索求利息需分情况判断。若借贷双方有约定利息且未超司法保护上限,出借人可按约定索求;借贷合同成立于特定日期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司法解释计算特定期间利息,法院支持。
1.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主张该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2.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法院会支持。
3.约定了借期内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建议出借人在借贷时明确约定利息及逾期利息等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遇到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0-07 13:29:59 回复

您好,关于追讨工程垫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追讨工程垫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于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利息事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因此,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垫资利息约定的,可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利息,但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利息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承包人与发包人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利息该司法解释已经明文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因此,要是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了垫资利息的,可在追讨工程垫资时,要求发包人支付约定的利息。3、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带资建设对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带资施工的企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带资施工的企业也不得要求分包单位垫资。具体管理办法由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研究制订。该项规定可以认定今后关于垫资的款项数额、垫资时间以及利息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应当让垫资在招投标过程中公开公正,使其成为投标人实力的展现。由投标人在公平的游戏规则下展开竞争,投标人对此进行实质性响应才能形成经中标的合同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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