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和工程承包方在遇到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时,有多种维权途径。农民工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诉讼维权,承包方可按合同向发包方追讨工程款。
1.农民工维权: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会加付赔偿金。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2.工程承包方维权:依据合同约定向发包方追讨工程款,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若发包方不执行生效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3.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应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资,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1)农民工维权途径多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能借助行政力量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会有加付赔偿金的惩罚,这为农民工提供了行政保障。
(2)农民工还可申请劳动仲裁,但要注意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对仲裁结果不满,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3)工程承包方可以依据合同向发包方追讨工程款,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若发包方不执行生效判决,承包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4)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义务,若未按规定执行,需承担相应责任,这保障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提醒:
农民工维权要注意时间节点,及时主张权利。工程承包方追讨工程款要保留好合同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农民工维权途径: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逾期不支付会加付赔偿金。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二)工程承包方追款方式:
1.依据合同约定向发包方追讨工程款,先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3.若发包方不执行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资,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1.农民工维权途径
若因工程款拖欠致工资被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加付赔偿金;也能在知道权利受损一年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可在规定时间起诉。
2.工程承包方追款办法
承包方可按合同向发包方追款,协商无果可诉讼或仲裁。若发包方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3.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
需按规定开设工资专户付工资,否则担责。
结论: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可起诉;工程承包方可按合同追讨工程款,协商不成可诉讼或仲裁,发包方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开专用账户要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因拖欠工程款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农民工有明确的维权途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该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需加付赔偿金,这保障了农民工能及时拿到工资。申请劳动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仲裁结果不满还能向法院起诉。工程承包方则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发包方追讨工程款,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这是基于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若发包方不执行生效判决,承包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另外,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法定义务,未履行此义务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对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操作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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