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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在游泳场所溺水,若场所经营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担侵权责任;若有第三人侵权,第三人担责,经营者未尽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
2.赔偿项目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等;致残的还需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致死的要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索赔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监控、证言、病历等证据起诉。若监护人监护不力,可能减轻经营者责任。
2025-10-07 13: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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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游泳场所致儿童溺水,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有第三人侵权,第三人担责,经营者未尽义务承担补充责任。赔偿有多项费用,索赔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监护人监护不力可能减轻经营者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游泳场所经营者对场所内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儿童在游泳场所溺水,经营者未履行该义务,就构成侵权,要承担相应责任。若存在第三人侵权导致儿童溺水,主要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但经营者若未履行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赔偿方面,涵盖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残疾或死亡还有额外赔偿项目。索赔时,先协商是较为便捷的方式,若协商不成,收集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能更好地维护权益。不过,如果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况,法院会综合考量,适当减轻场所经营者的责任。若遇到此类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07 12:2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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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游泳场所致儿童溺水,经营者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担侵权责任,有第三人侵权时第三人担责,经营者未尽义务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赔偿项目涵盖治疗康复合理费用,残疾或死亡另有对应赔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索赔可先与场所经营者协商。
-协商不成,收集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职责,因监护不力可能减轻场所经营者责任,所以监护人需避免自身监护缺失情况发生。
2025-10-07 10:2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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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游泳场所经营者对场所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若儿童在场所内溺水,经营者未尽此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未配备足够救生员、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等。
(2)若存在第三人侵权导致儿童溺水,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场所经营者若未尽到义务,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3)赔偿方面,涵盖为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等。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有额外对应赔偿项目。
(4)索赔途径上,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证据起诉。
(5)若监护人监护不力,场所经营者责任可能减轻。
提醒:
家长带儿童去游泳场所要尽到监护职责。索赔时注意证据收集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同情况责任划分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0-07 10:1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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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责任划分
若游泳场所致儿童溺水,经营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责;有第三人侵权,第三人担责,经营者未尽责承担补充责任。
(二)了解赔偿项目
赔偿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残疾时还有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则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选择索赔方式
先与场所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收集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证据起诉。
(四)考虑监护因素
若监护人监护不力,可能减轻场所经营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5-10-07 08:57: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