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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超个人承受范围怎么办

苟** 浙江-舟山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0.07 05:37:18 329人阅读

赔偿超个人承受范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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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赔偿超出个人承受范围,可按以下途径解决。
1.与赔偿权利人协商。主动向其说明自身经济状况,争取达成分期赔偿协议,以此缓解当下支付压力。
2.若协商不成被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如实陈述经济情况,请求法院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赔偿方式和期限。
3.法院判决后仍无法全部履行。主动与执行法院沟通,提交财产报告,配合执行工作,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
4.努力增加收入。尽快履行赔偿责任,避免因拒不执行面临法律制裁。通过这些途径,既体现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也能在自身承受范围内逐步完成赔偿。

2025-10-07 10: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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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赔偿超出个人承受范围时,与赔偿权利人协商是明智之举。通过坦诚说明自身经济状况,双方有可能达成分期赔偿协议,这既保障了权利人的权益,又能缓解赔偿者当下的支付压力。

(2)若协商无果进入诉讼阶段,在法庭上如实陈述经济情况很重要。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方式和期限,以平衡双方利益。

(3)法院判决后若仍无法全部履行赔偿义务,主动与执行法院沟通并提交财产报告,配合执行工作是应尽的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

(4)努力增加收入尽快履行赔偿责任,可避免因拒不执行而面临法律制裁。

提醒:赔偿情况复杂多样,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针对性分析。

2025-10-07 08:3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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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赔偿权利人协商,把自身经济情况说明白,争取达成能缓解当前支付压力的分期赔偿协议。
(二)协商不成被起诉时,在诉讼里向法院如实讲清经济状况,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方式和期限。
(三)法院判决后若无法履行全部赔偿义务,主动和执行法院沟通,提交财产报告,配合执行工作,法院会依情况决定是否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
(四)努力增加收入,尽快履行赔偿责任,防止因拒不执行而面临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025-10-07 07:3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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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赔偿超出承受范围,先和赔偿权利人协商,说明经济状况,争取分期赔偿,减轻支付压力。

2.协商不成被起诉,在诉讼中如实向法院说明经济情况,请求合理确定赔偿方式和期限。

3.判决后无法全部履行,主动和执行法院沟通,提交财产报告,配合执行,法院会决定是否限制消费。

4.努力增加收入,尽快履行赔偿,避免拒不执行受法律制裁。

2025-10-07 06:4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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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赔偿超出个人承受范围时,可协商达成分期赔偿协议,协商不成被起诉可向法院如实陈述,判决后无法履行可与执行法院沟通并配合工作,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履行责任。
法律解析:当赔偿超出个人承受范围,与赔偿权利人协商达成分期赔偿协议是合理合法的途径,既体现了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也能缓解自身支付压力。若协商无果进入诉讼阶段,向法院如实陈述经济情况,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赔偿方式和期限。法院判决后若仍无法全部履行,主动与执行法院沟通并提交财产报告、配合执行工作是应尽义务,法院会依法决定是否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若拒不执行,将面临法律制裁。如果大家在赔偿问题上遇到类似困扰,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7 05:55:5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规定: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6条规定: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虽然旧的文件对于超出经营范围规定了处罚,然而新的相关文件中将这些超出经营范围处罚的条款予以了废除。也就是说,按新文件的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会受到处罚。在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公司主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例如从卖西瓜变为卖红薯,则需要办法工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果不依法办理,则可按工商登记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如果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所从事的是法律法规禁止或需核准审批的行业,则相关行业规定会对此进行处理处罚。总结:企业经营中,偶尔超出经营范围不属违规,只有主营业务发生大变,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中经营范围变更时,才可能涉及超经营范围违法问题。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20修订)》第三十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令第451号公布)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3、《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3日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25日令第4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私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经营范围等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88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6号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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