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破产程序中连带债务处理要兼顾债权人与连带债务人权益。当部分连带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在各破产案件申报,未获全部清偿时,各连带债务人对剩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2.若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其他连带债务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申报债权。连带债务人之间有分担比例约定的,超出自己分担部分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无约定则平均分担。
3.为保障各方利益,建议债权人及时了解各连带债务人破产情况,积极申报债权。连带债务人之间应明确分担比例,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纠纷。同时,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应严格审查连带债务相关证据,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合理。
2025-10-07 09:27:0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连带债务人部分破产时,债权人可凭借全部债权在各个破产案件中申报,这保障了债权人能尽可能实现债权。比如在某企业破产时,其连带债务人也有部分处于破产状态,债权人就可据此规定申报。
(2)在债权人债权未获全部清偿前,各连带债务人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债权人的保护。
(3)若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其他连带债务人可预先申报债权行使追偿权,这避免了日后承担债务时无法追偿的情况。
(4)连带债务人约定分担比例的,超比例清偿者可追偿;未约定则平均分担,合理平衡了各连带债务人的责任。
提醒: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避免权益受损;连带债务人需清楚自身责任分担情况,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0-07 08:59:45 回复
咨询我
(一)当连带债务人中部分人破产时,债权人要及时就全部债权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若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未申报债权,其他连带债务人应积极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
(三)连带债务人之间有分担比例约定的,清偿超比例的债务人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无约定则平均分担,各债务人按规定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2025-10-07 08:33:50 回复
咨询我
1.破产程序中,若部分连带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在各破产案中申报,在债权全清偿前,各连带债务人对剩余债务担责。
2.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其他连带债务人可预先追偿。
3.连带债务人有约定分担比例,超比例清偿者可追偿;无约定则平均分担。这样处理兼顾债权人和连带债务人利益。
2025-10-07 08:14:0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在各连带债务人破产案件中申报,未获全部清偿时各连带债务人仍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其他连带债务人可预先追偿;连带债务人按约定或平均分担债务。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连带债务人部分破产时,赋予债权人就全部债权分别申报的权利,可最大程度保障其利益。在债权未全部清偿前,各连带债务人持续承担责任,维护了债权人权益。若债权人不申报债权,其他连带债务人预先行使追偿权,避免其将来承担责任后无法追偿。对于连带债务人内部,有约定分担比例按约定追偿,无约定则平均分担,这能合理平衡各债务人责任。如果遇到破产中连带债务处理的具体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7 07:16: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