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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案移交检察院后被退回,往往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律,检察院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2.被退回后,公安机关需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若证据充分,检察院会重新审查决定是否公诉。
3.两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不起诉,已羁押的嫌疑人应立即释放。
4.嫌疑人及其代理人等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还可与律师沟通,收集有利证据。
2025-10-06 22:2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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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拘留案件移交检察院被退回,通常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结果。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且限制在两次以内。一旦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需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若补充侦查后证据充分,检察院会重新审查决定是否公诉;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依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会立即释放。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也可以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情况复杂且难以把握,建议与专业法律人士沟通,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06 21:5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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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案件移交检察院被退回,通常是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依法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且以两次为限。
2.公安机关需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证据充分,检察院会重新审查决定是否公诉;若两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已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立即释放。
3.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而言,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还可与律师沟通,分析案件并收集有利证据。
4.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严谨细致,确保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一方积极配合律师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6 20:0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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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拘留案件移交检察院被退回,常见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体现了检察院严谨的审查态度,以确保案件质量。
(2)法律赋予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权力,且限制为两次。这既给予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的机会,也避免了案件久拖不决。
(3)公安机关需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若补充后证据充分,检察院会重新审查决定是否公诉;若两次补充后仍证据不足,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释放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4)犯罪嫌疑人一方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也能与律师沟通,收集有利证据。
提醒:当事人遇到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情况,要及时关注进展,积极配合律师收集证据,避免错过维护自身权益的时机。
2025-10-06 19:5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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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方面,需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重新收集、固定证据,以解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二)犯罪嫌疑人及其相关人员方面,若案件经两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的应等待立即释放;还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三)当事人可与律师保持密切沟通,由律师分析案件走向,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为后续应对做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5-10-06 17:52: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