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执行阶段债权转让要遵循法定程序,债权转让生效的关键是通知债务人,若未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比如在商业交易中,若债权人转让债权却没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受让人通常能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像担保物权等一般会随主债权转让给受让人。
(3)在执行程序里,申请执行人依法转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债权,第三人可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法院会支持。
(4)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若债务人对让与人有债权且先到期或同时到期,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提醒:执行阶段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受让人要了解债务人可能的抗辩权和抵销权。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及时以合理方式通知债务人,保证转让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可通过书面函件、短信等方式,并保留通知的证据。
(二)受让人在接受债权转让时,要确认从权利的情况,除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外,可依法取得相关从权利。
(三)在执行程序中,第三人受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后,要让债权人书面认可其取得该债权,以便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
(四)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若对让与人有抗辩理由或符合抵销条件的债权,可向受让人主张抗辩或抵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1.执行阶段债权转让要按法定程序来。转让生效得通知债务人,没通知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2.债权人转让债权,受让人一般能取得相关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
3.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转让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权给第三人,书面认可其取得债权,第三人可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法院会支持。
4.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若债务人对让与人有债权且先到期或同时到期,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结论:
执行阶段债权转让要遵循法定程序,需通知债务人,受让人可取得相关从权利,符合条件第三人可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债务人有抗辩和抵销权。
法律解析:
在执行阶段进行债权转让,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受让人通常能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当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第三人可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法院会支持。此外,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能向受让人主张,若债务人对让与人有债权且先于或同时于转让债权到期,还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若你在执行阶段债权转让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执行阶段债权转让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债权转让生效的关键是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受让人可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在执行程序里,申请执行人转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给第三人,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第三人可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法院会支持。
3.债务人拥有抗辩权和抵销权。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若债务人对让与人有债权且先到期或同时到期,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解决措施和建议: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及时通知债务人,确保转让效力。受让人受让债权前要了解债务人可能存在的抗辩和抵销情况。债务人要积极行使自身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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