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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遭医疗机构拒绝,如何处理

吴** 重庆-黔江区 医疗事故鉴定咨询 2025.10.06 11:29:34 328人阅读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机构拒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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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医疗机构拒绝医疗事故鉴定时,患方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能责令医疗机构配合鉴定,这是因为医疗机构有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义务。

(2)患方也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证据包括能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关系、就医事实以及损害后果的材料,如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在诉讼中,若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鉴定,法院可推定其存在过错,医疗机构要承担不利后果。

提醒:
患方收集证据时应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06 18: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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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其有权责令医疗机构配合鉴定,医疗机构有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义务。

(二)收集能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关系、就医事实以及损害后果的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中若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鉴定,法院可推定其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医疗损害鉴定的,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025-10-06 17:0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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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疗机构拒绝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可采取以下办法:
一是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处理,该部门有权责令医疗机构配合。按规定,医疗机构应如实提供材料,不能拒绝鉴定。

二是收集能证明医疗服务关系、就医事实及损害后果的证据,如病历、报告、缴费凭证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院可推定其有过错,让其担责。

2025-10-06 15:1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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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若医疗机构拒绝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可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处理,也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医疗机构拒绝鉴定时,患方有两种解决途径。其一,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医疗机构配合鉴定。其二,患方收集如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能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关系、就医事实及损害后果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若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鉴定,法院可推定其存在过错,医疗机构需承担不利后果。如果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2025-10-06 14:3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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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医疗机构拒绝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可通过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处理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两种途径维护权益。
2.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是可行办法。根据规定,医疗机构有如实提供材料、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义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配合。
3.患方还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能证明医疗服务关系、就医事实和损害后果的材料。在诉讼中,若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鉴定,法院可推定其存在过错,使其承担不利后果。

建议患方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在与医疗机构沟通无果后,尽快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或向法院起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6 13:12:3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律图网:付某某于2002年7月14日在徐州市某医院出生,出生后3天,就出现了呼吸暂停,经多方救治后康复。愈后,付某某以医院在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为由至徐州市九里区人民,要求徐州市某医院赔偿经济损失6584.8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以对方应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为由拒不提起医疗事故鉴定。2004年3月11日,九里区作出判决被告徐州市某医院赔偿原告付某某医疗费4636.7元的一审结果。律师回答:医疗机构应承担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的责任。在医疗机构拒绝提起,且未提供其他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其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所主张的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里区人民作出的判决为正确的。相关法律知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内容来分析,医疗事故鉴定是指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就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作出专业性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律图网:付某某于2002年7月14日在徐州市某医院出生,出生后3天,就出现了呼吸暂停,经多方救治后康复。愈后,付某某以医院在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为由至徐州市九里区人民,要求徐州市某医院赔偿经济损失6584.8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以对方应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为由拒不提起医疗事故鉴定。2004年3月11日,九里区作出判决被告徐州市某医院赔偿原告付某某医疗费4636.7元的一审结果。律师回答:医疗机构应承担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的责任。在医疗机构拒绝提起,且未提供其他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其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所主张的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里区人民作出的判决为正确的。相关法律知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内容来分析,医疗事故鉴定是指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就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作出专业性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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