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相强迫游客购物违反旅游法,旅游主管部门会处罚涉事旅行社及从业人员。
对旅行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视情况停业整顿,罚款3万-30万;违法所得超30万,处1-5倍罚款;情节严重吊销经营许可证。
2.对导游、领队,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5万;情节严重暂扣或吊销导游证。
3.游客可先和旅行社协商,协商不成可找消协等调解,也能仲裁或起诉索赔。
结论:
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行为违法,旅游主管部门会对相关旅行社及从业人员处罚,旅游者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禁止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行为。对于实施此类行为的旅行社,旅游主管部门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违法所得情况处以不同额度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于导游、领队,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导游证。当旅游者遭遇此类情况,可先与旅行社协商,若协商不成,能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等申请调解,也可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来要求赔偿损失。若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类似变相强迫购物等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违反旅游法,旅游主管部门会依法对涉事旅行社及从业人员处罚,旅游者也有多种途径维权。
1.处罚措施:对旅行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不同处以不同额度罚款,严重的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导游、领队,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定数额罚款,严重的暂扣或吊销导游证。
2.维权途径:旅游者可先与旅行社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能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1)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主管部门会对涉事旅行社及从业人员处罚。对旅行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根据违法所得不同有不同罚款标准,情节严重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2)对导游、领队,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暂扣或吊销导游证。
(3)旅游者权益受损时,可先与旅行社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能依仲裁协议提请仲裁,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提醒:
旅游者在旅游中遇到变相强迫购物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维权途径有不同流程和要求,建议咨询以确定最佳解决方案。
(一)旅游主管部门处罚措施:
对旅行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导游、领队,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二)旅游者维权途径:
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根据与旅行社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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