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自然人遇到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侵害时,需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侵权现场照片、相关证人证言等,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害。
(二)判断是否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若只是轻微精神痛苦,主张精神损失费可能不被支持。
(三)向法院起诉时,要详细说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以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协助法院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或特定意义物品受侵害,可起诉索要精神赔偿。人身权益涵盖生命、身体、名誉等权利,如故意伤害致残、恶意诋毁名誉。
2.特定物指遗照、祖传纪念物等,因他人侵权永久灭失或损坏,受害人可索赔。
3.索赔需侵权致严重精神损害,轻微痛苦通常不支持。法院会综合侵权情节、后果、获利、赔偿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数额。
结论:
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可起诉主张精神损失费,赔偿数额由多因素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等多种人身权益以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特定物受法律保护。当这些权益或物品因他人侵权行为受损,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受害人有权起诉主张精神损失费。比如故意伤害致伤残、恶意诋毁名誉,或遗照、祖传物品被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等情况。但轻微精神痛苦一般无法获得支持。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后果、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若遇到此类侵权问题,难以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符合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条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自然人在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侵害时,可起诉主张精神损失费。人身权益涵盖生命权、身体权等多项权利,如故意伤害致伤残、恶意诋毁名誉等;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包括遗照、祖传特殊纪念物品等,若因他人侵权永久性灭失或毁损,受害人可主张。
但主张精神损失费需侵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轻微痛苦通常不支持。法院确定赔偿数额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建议受害人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物品受损照片等。遇到此类纠纷可先与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及时起诉,借助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自然人在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侵害时,有权起诉主张精神损失费。人身权益涵盖生命权、身体权等多项权利,当这些权利被侵犯,例如身体被故意伤害致伤残、名誉被恶意诋毁等情况,受害人可提出诉求。
(2)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如遗照、祖传特殊纪念物品,若因他人侵权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受害人同样能主张精神损失费。
(3)主张精神损失费要求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轻微精神痛苦通常不被支持。
(4)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其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提醒:
主张精神损失费需有严重精神损害的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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