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一方被剥夺探视权,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及强制执行等方式解决。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先进行协商,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沟通,强调探视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争取就探视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
-若协商不成,可寻求调解,让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协助双方解决问题。
-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恢复探视权。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判决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
-若对方拒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会针对孩子。
法律分析:
(1)协商是解决探视权问题的首选方式。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积极沟通,强调探视对孩子成长的意义,以达成关于探视时间、方式等方面的一致并签订协议,这既能保障孩子权益,也有助于双方关系的缓和。
(2)协商不成时,调解也是有效的途径。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凭借其公信力和调解能力,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3)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
(4)若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提醒:在处理探视权问题时,要注意遵循法律程序,同时避免因纠纷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尝试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友好协商,说明探视对孩子成长的好处,共同确定探视时间和方式并签订协议。
(二)协商不成时,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进行调解。
(三)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判决探视权行使方式和时间。
(四)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协商解决: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好好沟通,说明探视对孩子成长很关键,争取就探视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并签协议。
2.寻求调解:协商不成,可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忙调解。
3.提起诉讼:前面方法都没用,可向法院起诉恢复探视权。法院会按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原则判决。
4.申请强制执行: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其罚款、拘留,但不针对孩子。
结论:
离婚后被剥夺探视权,可先协商签订协议,协商无果可寻求调解,再不行可向法院诉讼恢复探视权,对方拒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当一方被剥夺探视权时,法律是予以保护的。首先通过协商,与对方达成关于探视的协议,这是最和平有效的方式。若协商不成,借助居委会、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能利用第三方力量解决矛盾。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进行判决。若对方不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是最后的保障手段,但强制执行针对的是不协助的一方。如果在离婚后遇到探视权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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