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者与原公司沟通协商具有合理性,依据现行法律,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这是其法定义务。
(2)若协商不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是有效的途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原公司限期出具离职证明,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3)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也是可行办法。像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和已离职的事实,通过仲裁可要求原公司开具证明并赔偿损失,确保后续求职、社保转移等顺利进行。
提醒:
劳动者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且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与原公司沟通协商,告知其依据法律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
(二)若协商不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原公司限期出具;若造成损害,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收集存在劳动关系、已离职等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主张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原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按以下方法维权:
1.主动和原公司沟通,说明法律规定单位有义务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开证明。
2.若沟通没用,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开具,若造成损害,公司要赔偿。
3.收集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开证明并赔偿损失,确保后续求职、社保转移顺利。
结论:
原公司不愿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当原公司不愿开具时,劳动者先与公司沟通协商,强调其法定义务。若协商不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出具,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公司要担责赔偿。劳动者还能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和已离职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开具证明并赔偿损失。这能保障劳动者后续求职、社保转移等事项顺利开展。若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难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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