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方在遇到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导致停工时,应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催告发包方付款,并在催告函中明确指出对方的违约行为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
(二)承包方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与停工损失相关的各类证据,比如设备闲置的租赁合同、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等。
(三)若与发包方协商不成,承包方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发包方承担停工损失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拖欠工程款致停工,损失通常由发包方承担。按法律,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要担责。
2.建设工程合同里,发包方有按约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若拖欠构成违约,承包方停工,发包方要赔设备闲置、人员窝工等损失。
3.承包方遇拖欠,应及时书面催告,保留停工损失证据,后续可协商或诉讼,要求发包方担责付款。
结论:
拖欠工程款导致的停工损失一般由发包方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事人若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建设工程合同里,发包方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若其拖欠工程款就构成违约。承包方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而停工,停工期间产生的设备闲置费、人员窝工费等损失,发包方需予以赔偿。承包方遇到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要及时书面催告付款,并保留好相关停工损失的证据,后续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发包方承担停工损失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遇到类似的工程款拖欠及停工损失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拖欠工程款导致的停工损失通常由发包方承担。依据法律,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里发包方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其拖欠工程款构成违约,承包方停工产生的设备闲置费、人员窝工费等损失,发包方应赔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承包方遭遇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催告付款。
同时,承包方需保留好相关停工损失的证据。
后续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要求发包方承担停工损失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律师解析 因疫情引起或将引起建设工程工期延误的,工期延误天数可不计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期,同时应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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