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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终止竞业协议的情形不包括哪些

唐* 湖北-荆门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0.05 08:33:18 316人阅读

用人单位终止竞业协议的情形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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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终止竞业协议存在常见情形,如支付三个月经济补偿后劳动者仍违约、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这些情形是基于劳动者违约或双方达成共识而进行的合理终止。
(2)存在一些不属于用人单位终止竞业协议的情况。劳动者正常履行竞业协议约定义务且无违约行为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这保障了劳动者权益。在竞业限制期限未满且无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时,用人单位擅自终止属于违约。用人单位自身经营无重大变化等合理原因,也不可无故终止。
(3)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有权单方解除,但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这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机制。

提醒:用人单位终止竞业协议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05 14:0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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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可终止竞业协议的情形:
1.支付三个月经济补偿后劳动者仍违约。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3.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有权单方解除,但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不可终止竞业协议的情形:
1.劳动者正常履行竞业协议约定义务,无违约行为。
2.竞业限制期限未满且无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
3.用人单位自身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等合理原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5-10-05 12:4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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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可终止竞业协议的情形:支付三个月经济补偿后劳动者仍违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用人单位不可终止的情形:劳动者正常履约无违约,竞业期限未满且无解除事由,用人单位自身无重大经营变化等合理原因。

3.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在竞业期内可单方解除,但要额外付三个月经济补偿。

2025-10-05 11:1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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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终止竞业协议有特定情形,劳动者正常履约、无解除事由、用人单位无合理原因时不能随意终止,但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可单方解除,需额外支付三个月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终止竞业协议并非随意而为。当劳动者正常履行竞业协议且无违约行为,或在竞业限制期限未满又无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以及用人单位自身无重大经营变化等合理原因时,都不能终止协议。不过,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享有单方解除权,但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这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者在遵守竞业协议期间的合法利益。如果您在竞业协议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5-10-05 10:0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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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竞业协议中有其终止的特定情形与限制。常见可终止情形有支付三个月经济补偿后劳动者仍违约、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当劳动者正常履行竞业协议约定义务,无违约行为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在竞业限制期限未满且无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时,用人单位也不能擅自终止;用人单位自身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等合理原因,不可无故终止。不过,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有权单方解除,但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应严格依照法律和协议约定处理竞业协议,不能随意终止。
2.若需单方解除,要及时支付额外三个月经济补偿。
3.劳动者应积极履行竞业协议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5 09:58:0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中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二、什么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或者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中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二、什么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或者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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