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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过失且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受损,符合相应构成要件的,可能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法律解析:此罪有严格构成要件。主体限定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上是过失,即存在应当预见危害却没预见或已预见却轻信能避免的情况。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客观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且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像未尽职审查对方资信状况等。比如盲目签订合同致国家利益受损就是典型情况。若行为符合这些要件,就会面临被认定为此罪的法律后果。如果对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05 10: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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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构成需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方面要件均符合。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为过失,是应预见行为可能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却因疏忽未预见或轻信能避免;客体是国有公司等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客观上行为人在签、履约中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如未尽职审查对方资信。
2.为避免此罪发生,国有单位主管人员应加强法律意识学习,了解该罪的构成和后果。在签订、履行合同前,要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资信状况,做好风险评估。单位也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2025-10-05 09:2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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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限定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这明确了该罪的责任承担主体范围。
(2)主观方面是过失,涵盖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体现了行为人并非故意造成国家利益受损,但仍需为自身的不谨慎负责。
(3)客体涉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强调了对国有资产及正常运营的保护。
(4)客观方面要求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且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像未尽职审查对方资信等行为就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
提醒:国有单位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要尽职审查,避免因疏忽致国家利益受损,若面临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0-05 07:2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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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避免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合同前,要尽职审查对方资信状况,对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进行详细调查,不能盲目签订合同。
(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保持谨慎,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的预见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5-10-05 06:0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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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没预见或轻信能避免行为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3.客体:国有单位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4.客观方面:签、履行合同中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如未审查对方资信等。符合这些要件,可能认定为此罪。
2025-10-05 05:45: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