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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指定辩护分两种:
应当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完全丧失自控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判无期、死刑,或是未成年人,且没委托辩护人的,要指定辩护。
可以指定:被告人没委托辩护人,符合以下情形,法院可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辩护:共同犯罪中其他被告已委托;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检察院抗诉;被告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其他有必要指派律师辩护的情形。
2025-10-04 23:4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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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诉讼指定辩护分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类。应当指定适用于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精神病人、可能判无期或死刑者、未成年人且未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可以指定适用于共同犯罪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有重大社会影响、检察院抗诉、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等情形。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规定了指定辩护制度。应当指定辩护的几种情形,是考虑到这些主体在认知、行为能力或面临的刑罚严重性上,自身难以充分行使辩护权,所以法律强制要求为其指定辩护人。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性或复杂性,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如果遇到涉及刑事诉讼指定辩护相关问题,不清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指定条件等,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2025-10-04 23:1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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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辩护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重要制度,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况。应当指定辩护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和重罪案件被告人辩护权的严格保障,而可以指定辩护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
2.对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况,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人,若未委托则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对于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法院应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在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时,依职权判断是否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同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强律师资源调配,确保为需要的被告人提供高质量的辩护服务。
2025-10-04 22:5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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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刑事诉讼里,指定辩护有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况。应当指定辩护是为了保障特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像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若没委托辩护人,法律强制要求为其指定辩护。因为这些群体在认知、表达等方面存在障碍,难以自行有效行使辩护权。
(2)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面临极其严重的刑罚后果,为确保司法公正,在其未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也应当为其指定辩护。
(3)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在刑事诉讼中需要专业法律帮助,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指定辩护。
(4)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则较为灵活。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为保证公平,法院可指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被告人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等情况,法院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辩护。
提醒:刑事诉讼指定辩护情况复杂,不同案情适用情形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04 22:4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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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符合应当指定辩护情形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属于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否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是否为未成年人,若没有委托辩护人,应主动为其指定辩护。
(二)对于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法院需对案件进行评估。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查看其他被告人是否已委托辩护人;判断案件是否有重大社会影响;审查是否为检察院抗诉案件;分析被告人行为是否可能不构成犯罪等,若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25-10-04 21:25: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