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责任认定复核申请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复核仅限一次。
2.有几种情形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包括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已受理、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3.若在复核期间申请人撤销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解决措施和建议:
一是及时关注事故认定书送达时间,在规定三日内决定是否申请复核并准备好书面材料。
二是在提出申请前,确认事故是否存在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是若决定撤销复核申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法律分析:
(1)提交责任认定复核申请需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要包含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2)同一事故复核仅有一次机会。
(3)当出现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受理、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等情况,复核申请将不被受理。
(4)在复核期间,若申请人撤销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提醒:申请复核要注意时间和形式要求,出现不受理情形则无法复核。不同事故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要申请责任认定复核,需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起三日内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注意同一事故只能复核一次。
(三)当出现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已受理、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这些情形,复核申请将不被受理。
(四)在复核期间,若申请人撤销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起3日内,可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要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仅复核一次。
2.以下情况复核申请不受理:有当事人起诉且法院受理;检察院批捕交通肇事嫌疑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车辆在道路外通行时出事。
3.复核期间申请人撤回复核申请,交管部门会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
结论:
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需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同一事故复核以一次为限。存在特定情形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复核期间申请人可撤销申请使复核终止。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保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救济途径,允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但为避免复核程序滥用,规定同一事故只能复核一次。而对于已进入司法程序(如一方起诉并被法院受理、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或车辆在道路外通行发生的事故,因其有相应处理方式,故不再受理复核申请。若在复核期间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如果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问题上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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