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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的哪些情形可获得双倍赔偿

吕* 浙江-绍兴 房屋买卖咨询 2025.10.02 10:13:25 477人阅读

商品房买卖中的哪些情形可获得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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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仔细核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件,特别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可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若出现上述违约情形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和赔偿方式。
(三)保留好购房过程中的所有凭证,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2025-10-02 15:3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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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中,买受人可获双倍赔偿的情况有: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又抵押给第三人;或又卖给第三人;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无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隐瞒房屋已抵押;隐瞒已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2.若因上述情形致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买受人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25-10-02 13:4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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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品房买卖中,出现出卖人未告知抵押、一房多卖、隐瞒预售许可证明情况、隐瞒房屋抵押事实、隐瞒房屋已售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保障了买受人的权益。当出卖人存在上述不当行为时,破坏了合同的公平与诚信原则。例如出卖人未告知又抵押或一房多卖,使买受人的权益面临极大风险。买受人不仅遭受经济损失,还可能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所以法律赋予买受人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以及获得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赔偿的权利。如果在商品房买卖中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2 13:1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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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中,若出卖人存在特定不当行为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买受人可获双倍赔偿。这些行为包括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隐瞒房屋已抵押事实、隐瞒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2.解决措施和建议:买受人在购房前应仔细核查开发商相关证件,如预售许可证明等。签订合同后,可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等方式了解房屋抵押、出售等情况。若发现出卖人存在上述情形,要及时收集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等,与出卖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25-10-02 12:1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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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商品房买卖里,若出卖人在合同订立后,未告知买受人就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又把房屋卖给第三人,致使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买受人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请求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2)当出卖人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或隐瞒房屋已抵押、已卖给第三人、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造成合同相关不利后果的,买受人也有上述权利。

提醒:
购房者在购房时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相关证件,遇到上述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因案情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02 10:5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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