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孙子能够选择放弃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在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而法律赋予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权利,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也不例外。
2.若孙子要放弃代位继承权,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样就会产生放弃代位继承权的法律效力,且作出表示后不得随意撤销。
3.若没有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或者在遗产处理后才表示放弃,不发生放弃代位继承的效力。所以,孙子虽有自主决定是否放弃代位继承权的权利,但必须按照法定方式行使该权利。
法律分析:
(1)代位继承是在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时,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利。
(2)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权利。孙子若要放弃代位继承权,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如此便产生放弃的法律效力。
(3)作出放弃表示后不能随意撤销。若未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或者在遗产处理后才表示放弃,不发生放弃代位继承的效力。
提醒:
孙子放弃代位继承权需严格按法定书面形式和时间要求操作,不同情况可能影响放弃效力,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孙子若要放弃代位继承权,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二)作出放弃表示后,该意思表示不能随意撤销。
(三)如果没有用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或者在遗产处理后才表示放弃,不产生放弃代位继承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孙子能自主选择放弃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
2.法律规定继承人可放弃继承。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就有放弃的法律效力,且不可随意撤销。
3.没书面表示或遗产处理后表示放弃,不发生放弃效力。所以,孙子要按法定方式行使放弃权。
结论:
孙子可以选择放弃代位继承权,但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
法律解析: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代位继承。而法律赋予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权利,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同样有权决定是否放弃。其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产生放弃代位继承权的法律效力,且作出放弃表示后不得随意撤销。若未书面表示放弃,或在遗产处理后才表示放弃,都不发生放弃代位继承的效力。如果在代位继承相关事宜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合理处理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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