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前夫沟通,向其说明自己拥有法定探视孩子的权利,要求他配合探视。
(二)若沟通没有效果,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比如让居(村)委会、妇联等介入调解,促使前夫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
(三)如果前面的方式都不管用,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使探视权,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四)若前夫依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主要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前夫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并非针对孩子人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先跟前夫沟通,表明自己有探视孩子的法定权利,要求对方配合。
2.若沟通不管用,找居(村)委会、妇联等部门介入调解,让对方协助探视。
3.要是前面方法都行不通,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法院会判决。
4.若对方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执行对象是不配合的人,非孩子人身。法律能保障探视权。
结论:
前夫离婚后阻挠探视孩子,可先沟通,沟通无果寻求有关部门调解,仍无效则向法院起诉,对方拒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以此保障探视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当遇到前夫阻挠探视孩子的情况,首先可以和前夫沟通,让其知晓法定探视权不可被随意剥夺。若沟通无法解决,居(村)委会、妇联等部门可凭借其职能和资源进行调解,促使前夫履行协助义务。若这些努力都没有效果,向法院起诉是有力的解决途径,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决。若前夫依旧拒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主要针对拒不协助的人员,并非针对孩子人身。如果在保障探视权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后遭遇前夫阻挠探视孩子,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首先应与前夫沟通,强调自身法定探视权,要求其配合,这是较为温和且优先的解决方式。
若沟通无果,可请求有关部门介入。比如让居(村)委会、妇联等进行调解,促使前夫履行协助义务。
若上述方法都不管用,可向法院起诉来行使探视权,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决。若前夫仍拒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主要是针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并非对孩子人身强制执行。
建议:1.与前夫沟通时保持冷静理智,避免冲突。2.及时收集前夫阻挠探视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法院工作,依法保障自身探视权。
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法定权利,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当前夫阻挠探视时,先沟通表明自身权利,要求其配合,这是和平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2)若沟通无法解决,居(村)委会、妇联等部门可介入调解,它们有协调矛盾的作用,能促使前夫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
(3)若调解也不成功,向法院起诉是进一步的维权手段。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保障探视权的行使。
(4)若前夫仍拒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针对的是拒不协助的个人,并非孩子人身。
提醒:
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沟通、调解等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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