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东丽区法律咨询 > 东丽区物业纠纷法律咨询 > 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拒绝支付物业费

李** 天津-东丽区 物业纠纷咨询 2025.10.01 16:42:42 425人阅读

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拒绝支付物业费

其他人都在看:
东丽区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东丽区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业主在一些常见情况能拒付物业费:
1.物业未按合同服务,像没按规定清扫公共区域、维修设施,业主保留证据后可拒付对应费用。

2.物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标准,超出合同约定的费用,业主有权不付。

3.房屋在保修期有质量问题,物业未协助联系开发商维修,业主可拒付相关服务不足部分费用。

若物业基本履行合同,只是有轻微瑕疵,业主一般不能完全拒付。

2025-10-01 22:06:0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业主在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未履行协助房屋保修义务时,可拒绝支付对应部分物业费,但物业服务仅存在轻微瑕疵时,一般不能完全拒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当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清扫公共区域、维修公共设施,擅自多收费,或未协助业主处理房屋保修问题,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业主有权拒付相应费用。这是业主维护自身权益、促使物业履行职责的合理手段。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基本履行了合同义务,只是存在一些轻微瑕疵,业主不能完全拒付物业费,否则可能构成违约。若遇到物业费支付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2025-10-01 21:23:42 回复
咨询我

业主在特定情况下可合理拒绝支付物业费。当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像未按频次清扫公共区域、未及时维修公共设施等,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在房屋保修期内未协助业主联系开发商维修房屋质量问题时,业主有理由拒付相应费用。

为保障自身权益,业主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物业服务存在问题。若物业服务企业基本履行合同义务,仅存在轻微瑕疵,业主一般不应完全拒付物业费,应与物业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这样既能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2025-10-01 20:00:1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物业服务企业未依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像未按规定频次清扫公共区域、未及时维修公共设施等,这属于违约行为。业主保留好证据后,可拒绝支付对应部分费用,因为业主支付物业费是基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服务不达标,费用支付也应对应调整。
(2)若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超出合同约定的收费无法律依据,业主有权拒绝支付超出部分,以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3)在房屋保修期内,物业服务企业有协助业主联系开发商维修房屋质量问题的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业主可就相关服务不足部分拒付物业费,这是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尽责的合理回应。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基本履行合同义务,仅存在轻微瑕疵,业主不能完全拒付物业费。

提醒:业主拒付物业费要合理合法,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差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01 18:28:36 回复
咨询我

(一)当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应通过拍照、录像、书面记录等方式保留好未清扫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未及时维修等证据,然后拒绝支付对应部分费用。
(二)若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业主可仔细对比合同约定,对于超出部分直接拒绝支付。
(三)房屋在保修期有质量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未协助联系开发商维修,业主收集好房屋质量问题及物业未协助的证据,就相关服务不足部分拒付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违反约定未提供或者不符合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服务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10-01 18:04:14 回复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自治权行使的结果,全体业主都应遵守。实践中,在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以及规定全面履行了相应义务的情况下,有的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房屋没有居住、使用等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抗辩。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彻底打破。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业主以前述理由所提的抗辩属于权利滥用,有损业主自治机制和物业服务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因此,业主不能以房屋没有居住、使用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哪几种情况业主能拒绝收房

    专业解答哪几种情况业主能拒绝收房?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等等。

    2024.02.22 1910阅读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