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未成年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监护人、合适成年人需到场,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听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在审查起诉阶段,若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检察院有义务听取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若他们提出书面意见,还应附卷。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要到场签字确认。当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合适成年人需到场。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能在自身认知范围内理解认罪认罚的后果和意义,防止因心智不成熟而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如果您在涉及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相关事务中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未成年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要求监护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十分必要。这是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避免其因心智不成熟作出不利决定。
法律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要听取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书面意见需附卷。签署具结书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应到场签字。若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合适成年人需到场。
为更好落实这一规定,一是司法机关要严格审查到场人员资格,确保符合要求;二是加强对监护人、合适成年人的法律宣传,使其明确自身职责和义务;三是建立监督机制,对未按规定安排人员到场的情况进行纠正和问责。
法律分析:
(1)对于未成年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律明确规定了监护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的要求。这是基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的特点,确保其在签署具结书时能得到必要的指导和保护。
(2)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义务听取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且若他们提出书面意见,会附卷。这有助于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在签署具结书时到场并签字确认,能监督整个过程,防止未成年人因不理解而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若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合适成年人到场同样起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作用。
提醒:
在涉及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相关程序时,监护人、合适成年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充分理解相关内容。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要主动联系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若其提出书面意见应及时附卷。
(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提前确认法定代理人能否到场,若能到场,确保其按时参加并签字确认;若无法到场,及时安排合适成年人到场。
(三)在整个过程中,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合适成年人详细解释认罪认罚的后果与意义,保障未成年人在理解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认罪认罚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在场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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