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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限制竞争协议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种形式,横向限制竞争协议由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由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两种协议均有多种限制竞争的表现形式。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横向垄断协议,也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纵向垄断协议。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中的固定价格、限制产量或销量、分割市场、限制技术创新等行为,破坏了市场的自由竞争机制,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中的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行为,限制了下游经营者的定价权,不利于市场价格的充分竞争。如果企业或个人遭遇限制竞争协议带来的不利影响,或者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30 12:3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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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协议的横向和纵向形式对市场竞争均有负面影响。横向限制竞争协议由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像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市场、阻碍创新等,破坏了市场的价格机制、产量调节及创新动力,阻碍市场的自然发展。纵向限制竞争协议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如固定或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限制了下游经营者定价权,干扰了市场价格竞争的正常进行。
为应对这些问题,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限制竞争协议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惩处。同时,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潜在的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025-09-30 11:0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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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横向限制竞争协议在市场中会产生诸多不良影响。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破坏了市场价格机制,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价格竞争带来的实惠。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导致市场供给不能根据需求合理调节,可能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分割市场则阻碍了市场的自由流通和充分竞争,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限制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更是抑制了创新活力,降低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动力。
(2)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同样损害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或者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削弱了下游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减少了价格竞争,不利于消费者获得多样化的价格选择,也可能导致商品价格虚高。
提醒:
经营者应避免签订限制竞争协议,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不同类型的限制竞争协议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
2025-09-30 09:1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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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企业而言,要避免参与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不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价格、限制产销量、分割市场、阻碍创新等协议;同时在纵向交易中,不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不合理的转售价格限制协议,保障市场的自由竞争。
(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限制竞争协议,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三)消费者若发现存在限制竞争协议的行为,可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同时,该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2025-09-30 07:2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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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协议有两种形式:
1.横向限制竞争协议:由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常见的是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或采购市场、限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以此消除价格竞争、保障利润、划分势力范围、维持现有竞争格局。
2.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比如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会限制下游经营者定价权,影响市场价格竞争。
2025-09-30 07:14: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