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物业未按合同服务,像未及时清垃圾、维护公共设施,业主收集证据后可拒付相应物业费。
2.物业服务质量差,如安保松懈致财物被盗、绿化养护不到位,业主可要求减付物业费。
3.房屋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物业未协调开发商解决,业主不承担额外费用。
4.物业擅自扩范围、提标准收费,业主可拒付违规部分。业主应留存证据维权。
结论:
业主在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差距较大、未积极协调开发商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情况下,可拒绝或减少支付物业费,同时要留存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若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这些合同义务,业主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当服务未达标或擅自违规收费时,业主拒绝或减少支付物业费是合理合法的。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本就该开发商负责,物业有协调义务,否则业主不应承担额外费用。业主留存照片、视频、书面记录等证据,能在纠纷时更好地证明情况。若业主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方案。
1.业主在多种情形下可合理拒绝或减少支付物业费。若物业未按合同履约,像垃圾清理不及时、公共设施维护缺失,或服务质量与合同差距大,如安保松懈、绿化养护差,业主可拒绝支付相应部分或要求减少支付。若房屋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物业未积极协调开发商解决,业主无需承担额外费用。若物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标准,业主可拒付违规部分。
2.为维护自身权益,业主应留存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记录等。遇到物业不履约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发现服务质量不达标,记录具体问题;房屋质量问题要保留与物业沟通记录;对物业违规收费,留存收费通知等证据。
法律分析: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像未及时清理垃圾、未维护公共设施等,业主收集证据后可拒绝支付相应部分物业费,因为合同约定了服务内容,企业未履行义务,业主有权不支付对应费用。
(2)物业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差距大,例如小区安保松懈、绿化养护不到位等,业主可要求减少支付物业费,这是基于服务质量不达标,业主不应全额支付费用。
(3)房屋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未积极协调开发商解决,业主不应承担额外费用,因为维修责任在开发商,物业有协调义务。
(4)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业主可拒绝支付违规部分,企业应按合同标准收费。
提醒:业主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务必留存好照片、视频、书面记录等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收集好未及时清理垃圾、未维护公共设施等证据,可拒绝支付相应部分物业费。
(二)物业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差距大,像小区安保松懈致财物被盗、绿化养护不到位等情况,业主可要求减少支付物业费。
(三)房屋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未积极协调开发商解决,业主不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额外费用。
(四)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业主对违规部分可拒绝支付。同时,业主需留存照片、视频、书面记录等证据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若物业服务人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业主有权相应减少或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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