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判断自身是否需赔偿摔伤顾客,要查看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检查场所地面是否湿滑且有无警示标志、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二)若商家存在过错导致顾客摔伤,应主动承担侵权责任并对顾客进行赔偿,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
(三)若顾客自身有过错,商家可收集相关证据,如顾客无视警示的监控等,以此减轻自身责任。
(四)商家若能证明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像地面干燥清洁、有明显警示标识,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商家是否赔偿在营业场所摔伤的顾客,要看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按法律规定,经营场所经营者有此义务。
2.若商家有过错,像地面湿滑没设标志、设施有隐患,导致顾客摔伤,要担责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3.若顾客自身有过错,如无视警示、疏忽大意,可减轻商家责任。
4.若商家能证明已尽合理义务,如地面干净、有警示标识,可不赔偿。
结论:商家是否赔偿在其营业场所摔伤的顾客,取决于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则需赔偿,无过错可不赔,顾客自身有过错可减轻商家责任。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商家存在过错,像地面湿滑却未设置警示标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导致顾客摔伤,商家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赔偿,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不过,如果顾客自身存在过错,例如无视警示、自身疏忽大意等,商家的责任可以相应减轻。若商家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干燥清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等,那么商家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对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家是否赔偿在营业场所摔伤的顾客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商家存在过错,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设施有安全隐患等导致顾客摔伤,需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若顾客自身有过错,如无视警示、自身疏忽等,可减轻商家责任。若商家能证明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干燥清洁、有明显警示标识等,则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商家应定期检查营业场所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存在危险的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顾客进入营业场所要留意警示标识,自身也需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3.若发生顾客摔伤事件,双方应及时保留现场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1)商家对在其营业场所摔伤的顾客是否需赔偿,核心判定标准是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民法典》,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有此义务。
(2)若商家存在过错,像地面湿滑却未设置警示标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导致顾客摔伤,商家要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赔偿,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
(3)若顾客自身存在过错,例如无视警示、自身疏忽大意等,商家的责任可相应减轻。
(4)若商家能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干燥清洁、有明显警示标识等,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顾客在营业场所要留意自身安全,商家应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双方对于责任认定有分歧时,建议咨询专业意见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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