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方面:确认犯罪行为实施者是否为自然人和单位这些一般主体。
(二)主观方面:判断行为人是否故意实施该行为,且有无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客观方面:查看是否有对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进行涂改、挖补等变造行为,以及数额是否达到当地司法实践结合经济水平等综合判断的较大标准。
(四)客体方面:核实是否侵犯了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构成此罪。
2.主观上得是故意,一般还想非法获利。
3.客观表现为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变造就是在真的基础上改内容,数额标准结合当地经济情况判断。
4.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管理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可认定犯罪成立。数额较大判三年以下,数额巨大处罚更重。
结论:判定变造股票债券罪成立需考量主体、主观、客观和客体要件,符合则构成犯罪,量刑依数额大小而定。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这类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要求故意且常具非法获利目的;客观上有在真实基础上通过涂改、挖补等方式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等综合判断;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若同时满足这些条件,该罪名成立。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处罚更重。若对变造股票债券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变造股票债券罪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考量。若主体、主观、客观和客体要件同时符合相关规定,该罪即成立。主体为一般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要求故意且通常有非法获利目的;客观上表现为对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进行涂改、挖补等变造行为且数额较大,数额标准结合当地经济水平等综合判断;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对于防范此类犯罪,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有价证券的审核管理,完善防伪技术和识别机制。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犯罪成本,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变造有价证券等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一般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实施相关行为都可能构成此罪。
(2)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并且往往存在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若并非故意实施变造行为,则不构成该罪。
(3)客观上,要实施在真实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基础上进行涂改、挖补等改变内容的变造行为,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数额较大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等综合判断。
(4)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若行为未侵犯这两个客体,也不构成此罪。若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方面要件,就可认定变造股票债券罪成立,不同数额对应的处罚不同。
提醒:个人和单位在参与证券活动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贪图非法利益而实施变造行为,不同案情对应的法律后果有差异,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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