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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中辩护律师有啥作用

杨** 吉林-长春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9.27 09:19:20 364人阅读

认罪认罚中辩护律师有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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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罪认罚程序里,辩护律师作用重大。
一是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解释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后果,助其自愿认罪。

二是在嫌疑人签署具结书时在场见证,保证签署行为自愿且明智。

三是就指控罪名、量刑建议等与嫌疑人沟通,代表其和检察机关协商,提有利意见,调整不合理量刑。

四是审判阶段继续为被告人辩护,对定罪量刑发表看法。

2025-09-27 17: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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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认罪认罚程序中,辩护律师作用关键,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多方面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认罪认罚程序里,辩护律师职责众多。一是提供法律帮助,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释认罪认罚性质和后果,使其能在理解基础上自愿认罪认罚。二是见证具结书签署,保证犯罪嫌疑人是自愿、明智地签署。三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沟通指控罪名、量刑建议等事项,并代表其与检察机关协商,提出有利意见,促使调整不合理量刑建议。四是在审判阶段继续为被告人辩护,对定罪量刑发表意见。总之,辩护律师贯穿认罪认罚程序全程,极大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了解自身权利和应对策略。

2025-09-27 15:4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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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程序中作用关键,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认罪认罚程序合法公正进行。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加强律师专业培训,使其深入掌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提升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法律帮助的能力。
-建立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程序的监督机制,确保律师切实履行见证职责,保证具结书签署的自愿性和明智性。
-完善律师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商机制,保障律师能充分表达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推动检察机关合理调整量刑建议。
-保障律师在审判阶段的辩护权,为其提供良好的辩护环境,使其能充分发表定罪量刑意见。

2025-09-27 14:0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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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提供法律释明: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程序中,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详细讲解认罪认罚的性质与法律后果,使其能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自主决定是否认罪认罚。
(2)见证具结书签署:在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律师在场见证,保证签署过程是犯罪嫌疑人基于自愿且理智的选择。
(3)参与协商:律师就指控罪名、量刑建议等事项与犯罪嫌疑人沟通后,代表其与检察机关协商,提出合理意见,推动检察机关调整不合理的量刑建议。
(4)审判阶段辩护:进入审判阶段,律师继续为被告人辩护,对定罪量刑发表专业意见。

提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积极与辩护律师沟通,如实告知案件情况。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对认罪认罚程序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9-27 13:0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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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积极配合辩护律师工作,及时与律师沟通案件情况和自身想法。
(二)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仔细聆听律师对相关事项的解释说明,确保自身是在清晰理解的情况下自愿签署。
(三)对于律师与检察机关协商提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给予信任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2025-09-27 11:19:15 回复

一、啥时候能委托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发到人民以后,即可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二、能拒绝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吗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是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辩护人接受委托,在审判中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是辩护人的一项义务。被告人认为辩护人的辩护对自己不利或者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的,有权拒绝辩护人的辩护,由自己进行辩护。或者被告人认为自己有罪,完全认可公诉人的指控,没有让辩护人辩护的必要,也可以中途拒绝辩护人继续为自己辩护。如果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为自己的辩护没有说服力或者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可以拒绝他的辩护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法律也是允许的。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人民为他指定辩护人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如果被告人是属于聋、盲、哑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人民为他指定了辩护人,而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人民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重新为其指定其他辩护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属于当庭认罪。所谓当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一、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第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准确地记住案发的详细经过,有的甚至会对鉴定结论等证据提出异议,但只要能够对指控的犯罪后果、手段、对象等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就不会影响对此的认定。  第三,认罪的内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认指控的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二、当庭认罪的从宽比例  《最高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所以你丈夫只要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在具体量刑时会结合他认罪的程度、悔罪的表现、犯罪的性质和罪行的轻重去具体确定刑期,一般会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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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无罪辩护的工作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无罪辩护的工作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以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法律意见并且确保当事人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24.09.19 20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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