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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未签合同引起质量尾款纠纷如何去处理

雷* 四川-眉山 合同纠纷咨询 2025.09.27 02:06:27 422人阅读

装修未签合同引起质量尾款纠纷如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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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聊天记录、施工记录等都能成为协商的依据,双方可借此就质量问题和尾款支付达成一致方案,这种方式高效且能维持双方关系。
(2)若协商不成,申请第三方调解是不错的选择。消费者协会、装修行业协会等可介入,凭借其专业性和中立性,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3)法律途径是最后的保障。收集施工照片、视频、验收报告、购买材料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质量瑕疵责任,如维修、赔偿损失等,法院会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裁决。

提醒:装修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发生纠纷需保留好各类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27 09: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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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决: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口头约定、聊天记录、施工记录等都能成为协商依据,双方可就质量问题和尾款支付达成一致。

(二)第三方调解:若协商不成,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装修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介入,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法律途径:收集施工照片、视频、验收报告、购买材料凭证等能证明装修事实和质量问题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质量瑕疵责任并对尾款支付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5-09-27 08:0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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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决:即使没有装修合同,口头约定、聊天记录等也能成为协商依据。双方可就装修质量和尾款支付问题进行沟通,争取达成一致。

2.第三方调解:若协商不成,可找消费者协会、装修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介入,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法律途径:收集施工照片、验收报告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质量责任并对尾款支付作出判决,法院会依法裁决。

2025-09-27 06:3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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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装修未签合同引发质量尾款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调解,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装修未签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聊天记录、施工记录等也可作为证据。发生纠纷时,双方先基于这些依据协商,达成一致方案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协会、装修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调解机构可介入,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当事人可收集施工照片、视频、验收报告、购买材料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质量瑕疵责任及对尾款支付作出公正判决,法院会依据事实和证据依法裁决。如果您在装修纠纷中遇到难题,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27 04:5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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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未签合同引发质量尾款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和法律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是首选方式,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口头约定、聊天记录、施工记录等都能作为协商依据。双方可基于这些依据就质量问题和尾款支付达成一致方案。
2.若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调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装修行业协会等介入,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法律途径是最后的保障。收集施工照片、视频、验收报告、购买材料凭证等能证明装修事实和质量问题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质量瑕疵责任,如维修、赔偿损失等,同时对尾款支付问题作出公正判决,法院会依法裁决。

建议在装修前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施工过程中注意保留各类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2025-09-27 03:23:4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精装修商品房质量存瑕疵滕先生于2013年6月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选购了一套面积为270平方米的精装修商品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于2013年8月15日交付房屋使用,并就精装修部分通过附件的形式约定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2013年7月初,滕先生和工作人员对其购买的房屋进行查看。在此过程中,滕先生发现其房屋内几个房间理石地面、卫生间、厨房地面的理石不平整且个别理石有裂纹迹象等其他装修质量瑕疵问题非常严重。看房后发现存在的诸多装修问题让腾先生十分上火。于是腾先生遂与开发商工作人员协商要求对以上发现的装修质量问题签订了整改计划,约定于2013年7月31日以上问题必须全部解决。时至7月31日止,滕先生再次联系开发商时,并没有获得整改后的房屋,而此时腾先生购买的家具已基本到货但因房屋不能交付而无法存放。滕先生遂提出退房,但开发商的意见是其销售的商品房没有出现合同中约定的退房情形,根本没有达到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不可能为滕先生退房,而是继续整改并催促滕先生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剩余房款,而滕先生以交房时装修质量存在问题且已过交房日期仍未实际入住使用而提出抗辩,直至2014年2月15日才领取新房钥匙,滕先生就迟延交付期间所产生的损失与开发商协商无果,诉至要求开发商支付因迟延交付房屋而产生的损失。二、因精装修部分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而构成延期交房精装修引发的法律纠纷,可能导致开发商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从侵权角度看,如室内环境污染致人身体损害,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可能产生的精神损失。从违约角度看,交付的房屋精装修工程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开发商要承担整改与赔偿的责任延期交房,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种情况下,除出卖人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它免责事由,都应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房屋虽按约定时间交付,但因为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购房人认为整改期间应当属于延迟交付,而开发商认为整改是在正常交付基础之上进行的,不存在延迟交付责任。但我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来看,“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笔者认为,此条款中的“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不仅单纯地指因装修质量存在瑕疵、缺陷而产生的返工费、维修费等直接经济损失,更应包括因维修整改导致延长交房期限而给购房者造成的实际或潜在的迟延交付损失,明确了开发商应对此情形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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