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一方一般承担医疗费用,有保险可由保险公司垫付,若不垫付,受害人可自行垫付后索赔,经济困难可申请救助基金。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里,负全责一方承担医疗费用是通常做法。若全责方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交强险先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后续按保险合同理赔。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不能因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若全责方和保险公司都不垫付,受害人自行垫付并保留票据,治疗结束后能通过协商或诉讼获得赔偿。若受害人经济困难,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若遇到此类交通事故医疗费用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交通事故中,全责方通常要承担医疗费用。若其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一般交强险先在医疗费用限额内垫付,后续按保险合同理赔。
2.情况紧急时,医疗机构应及时抢救,不能因费用问题拖延。
3.若全责方和保险公司都不垫付,受害人可先自行垫付并保留票据,治疗结束后协商或诉讼索赔。
4.经济困难的受害人,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
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一方通常承担医疗费用。若其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交强险先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再按保险合同理赔。
1.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应及时抢救,不能因未付费拖延。若全责方和保险公司都不垫付,受害人可自行垫付并保留票据,治疗结束后协商或诉讼索赔。
2.若受害人经济困难无法垫付,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建议受害人及时收集和保存事故相关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等。全责方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要及时处理理赔事宜,保障受害人权益。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中全责方承担医疗费用是通常原则,若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按规定垫付。交强险会先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之后按保险合同理赔,这保障了受害人能及时获得一定救治资金。
(2)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有及时抢救的义务,不能因费用未支付而拖延,这是基于生命至上的原则,保障受害人的生命健康。
(3)当全责方和保险公司都不垫付时,受害人可自行垫付并保留票据,后续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赔偿,这为受害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途径。
(4)经济困难的受害人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进一步解决了受害人的燃眉之急。
提醒:
受害人保留好医疗票据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赔偿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全责方若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可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先由交强险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行垫付,后续按保险合同理赔。
(二)碰到紧急情况,医疗机构应先及时抢救伤者,不能因为没及时付费就不进行救治。
(三)要是全责方和保险公司都不垫付,受害人可自己先垫付,保留好相关票据,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要求赔偿。
(四)若受害人经济困难无法垫付,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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