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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执行但是没有标的金额是怎么回事?

ask****311 四川-南充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9.26 09:57:15 388人阅读

被法院执行但是没有标的金额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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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原因被法院执行?

2025-09-26 21:1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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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说一下具体情况

2025-09-26 10:2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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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通常有几种可能原因,我帮您分析一下:首先可能是执行依据本身没有明确金额。比如法院判决确认了某项权利,但需要另行计算具体数额。这种情况在执行中并不少见,尤其是涉及分期付款、利息计算等案件。其次可能是执行标的物比较特殊。比如涉及房屋腾退、行为履行(如赔礼道歉)等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执行通知书上就不会显示具体金额。还有一种可能是系统录入问题。法院执行系统偶尔会出现信息录入不完整的情况,导致金额显示为空。建议您先核对一下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等)的具体内容,看看执行事项是什么。如果确实存在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执行法官询问具体情况,或者到法院执行局窗口查询案件详细信息。下一步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等,先弄清楚执行的具体要求,再考虑如何应对。如果需要进一步法律帮助,也可以带着材料来事务所详谈。

2025-09-26 10:1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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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执行却没标的金额,可能是执行行为本身不涉及具体金钱数额,比如要求迁出房屋、交付特定财物等;也可能是执行事项需后续确定金额,像继续履行合同等。解决方案是联系执行法官了解具体情况,若涉及行为执行,按要求完成相应行为;若后续会确定金额,积极配合调查核算,避免因拖延产生不利后果。

2025-09-26 10:1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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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具体什么情况呢

2025-09-26 10:1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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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双方是否就此事进行过协商

2025-09-26 10:1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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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先予执行款多久下来申请人向申请先予执行后,会有一个裁定的过程,通过后会立即执行,但执行也有一个过程,所以执行款什么时候下来是说不准的。二、什么是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三、先予执行的条件和范围指人民对某些案件在作出生效法律文书以前,为了满足申请人在生活上,生产上的急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被申请人先给付申请人一定数目的金钱,财物或要求被申请人停止实施某种行为的制度。适用于3类案件:(1)申请人要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2)申请人要求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如果不先予执行,申请人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告应在的同时或以后、判决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决定是否先予执行;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提出申请的原告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可以不先予执行。申请人如果最终败诉,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先予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临时措施,不是案件的最后判决。四、先予执行的程序(一)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二)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三)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应当在裁判中对先予执行的裁定及该裁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及提出处理意见。权利人胜诉,先予执行正确的,人民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权利人败诉,先予执行错误的,人民应在判决中指出先予执行是错误的,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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