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还可能涵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且各项目有相应计算标准。
法律解析:在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20年,这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丧葬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不同年龄段的被扶养人计算年限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会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后果等因素确定。此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也可能得到赔偿。这些赔偿项目及标准旨在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经济和精神上得到一定的弥补。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20年。
2.丧葬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算6个月总额。
3.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未成年人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过错、后果等定。此外,还含亲属办丧事的交通、住宿、误工等合理费用。
1.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还可能涵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20年;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后果等因素确定。
2.建议相关部门定期更新统计数据,确保赔偿标准科学合理。侵权人应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亲属要保留好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相关票据,以便顺利获得合理赔偿。
法律分析:
(1)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算20年,此赔偿旨在弥补因受害人死亡给其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用于处理受害人后事相关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者一般计算二十年,年龄有不同情况则相应调整计算年限。
(4)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后果等因素确定,对受害人亲属精神上的痛苦给予一定补偿。同时,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可要求赔偿。
提醒:不同案件中赔偿项目的具体计算和认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涉及死亡赔偿,应先确定受诉法院所在地。依据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20年得出死亡赔偿金。
(二)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得出。
(三)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需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对于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同时,收集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的相关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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