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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新单位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有了新单位就不可以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因为重新就业是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情形之一。解决方案就是入职新单位后,应及时停止申领失业保险金。若继续领取,可能被认定为骗取,要退还已领取金额,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法律责任。所以,有新工作后别再领失业金啦。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法律意见】一般情况下,当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但不足5年时,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当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但不足10年、超过10年时,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最长期限则分别为18个月、24个月。如果出现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的情况,那么失业保险缴费的时间将重新计算,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而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不管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都不能超过24个月。根据规定,除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其余情况都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条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九条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专业解答在职场环境中,当员工被所在企业辞退时,他们有权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不是因为自身原因主动停止工作,并且在此基础上具备相应条件,都拥有依法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对于员工而言,被企业辞退无疑属于非自愿中断就业的情况,这表明员工并非出于个人意愿而离开原岗位,因此他们理应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益。
专业解答公司拖欠工资,员工离职时可追讨。工作满一年,可获一月工资补偿,不满六月给半月工资,超六月不满一年算一年。个人主动离职没失业保险金,因公司欠薪被迫辞职可申请,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标准。
专业解答如果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想离职,一般来说是符合失业补助申请条件的,属于非自愿就业中断。但是需要满足一个前提条件:持续参保失业保险,并且和原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了保费满1年。离职后要马上办理失业登记,然后申请补助金审批。
专业解答离职时,如双方已参保一年以上,及时办理解除合同后的失业登记并积极求职,可申请失业保险金。这是一种短期经济援助,由失业保险机构依法发放,旨在帮助失业者维持基本生活,应对收入中断。
专业解答如果不幸被公司解雇,仍有机会申请失业救济金。要领取失业保险,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过去一年内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费用;二是非自愿失业,即失业者并非主动放弃工作,而是因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失业。满足这些条件后,失业者可以依法申请失业救济金,以缓解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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