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胁迫结婚,受胁迫方要注意收集被胁迫的相关证据,如威胁的短信、录音等,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若发现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对方隐瞒疾病的证据,如病历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论:
可撤销婚姻有受胁迫结婚和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两种情形,受胁迫方或发现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在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以损害另一方或其近亲属多方面权益为要挟。若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法院经审理,符合条件就会依法撤销,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无效。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真实意愿和知情权的保护。如果在婚姻中遇到类似受胁迫或发现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况,不确定是否符合可撤销婚姻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可撤销婚姻包含两种情况。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胁迫的定义是行为人以对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多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结婚。受胁迫方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在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发现后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符合条件就会依法撤销婚姻,且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提醒:遭遇可撤销婚姻情况时,要注意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不同情形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得具体分析。
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和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两种情形。受胁迫结婚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也侵害了另一方的知情权。
针对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对于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
建议受胁迫方在遭遇胁迫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威胁的短信、证人证言等。对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发现后要尽快整理好病历等相关资料。法院在审理时会严格审查,符合条件会依法撤销婚姻,让婚姻自始无效。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婚姻家庭法知识何为可撤销婚姻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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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夫妻其中一方要求撤销婚姻一般是会在当庭宣判的。撤销婚姻开庭当场没有宣判,但是对方当庭很配合撤销婚姻,撤销婚姻当庭同意,如庭审时记入笔录,并签字的情况,可视为已经撤诉。具体的情况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视实际的婚姻情况进行解决。
专业解答撤销婚姻当庭配合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专业解答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并且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律师解析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里说的胁迫一般来说有两种 一种是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 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毁掉对方容貌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 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所谓胁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需要注意的是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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