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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撤销原告如何办

陈** 陕西-宝鸡 强奸辩护咨询 2025.09.21 00:16:58 404人阅读

强奸罪撤销原告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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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作为公诉案件,是否撤销不由被害人决定,司法机关主导刑事责任的追究。即便被害人不想追究,司法机关也会依法推进诉讼程序。不过,被害人意愿和态度在量刑时有参考价值。
1.达成和解出具谅解书。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并出具谅解书,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酌情考量。
2.仍会追究刑事责任。即便有谅解书,案件一般不会撤销,犯罪嫌疑人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从轻处罚的可能。
总之,强奸罪的处理遵循法律程序,司法机关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被害人谅解可影响量刑但不决定案件走向。

2025-09-21 07: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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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强奸罪作为公诉案件,司法机关主导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追究,而非由原告决定是否撤销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会遵循法定程序开展侦查工作。
(2)即便被害人不想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司法机关也会依据法律规定继续推进诉讼程序,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秩序。
(3)被害人的意愿和态度虽不决定案件走向,但在量刑时会被纳入考量。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并出具谅解书,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但不会因此撤销案件。

提醒:
强奸罪是严重犯罪,被害人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达成和解不代表免予刑事处罚,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专业分析。

2025-09-21 05:5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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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案件性质,明确强奸罪是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法自行决定撤销案件,应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和诉讼工作。
(二)若想表达个人意愿,可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自己不想追究的想法,其意愿会在量刑时被参考。
(三)若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可出具谅解书,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强奸罪不在此列,所以一般不会因被害人意愿而撤销案件。

2025-09-21 04:1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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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奸罪是公诉案件,不是原告能决定撤不撤案的。公安机关立案后,是否追究嫌疑人责任由司法机关定。

2.即便被害人不想追究,司法机关也会依法推进诉讼。不过被害人的态度量刑时会有参考。

3.若被害人和嫌疑人达成和解,被害人出谅解书,司法机关量刑会酌情考虑,但不意味着撤案,嫌疑人仍可能担责,只是或从轻处罚。

2025-09-21 02:5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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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强奸罪是公诉案件,立案后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决定,即便被害人不想追究,案件通常也会继续推进,和解出具谅解书可使犯罪嫌疑人可能获从轻处罚但不必然撤销案件。
法律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强奸罪被明确列为公诉案件。这意味着,当公安机关对强奸罪立案侦查后,诉讼程序的走向由司法机关把控,而非被害人决定是否撤销。即便被害人表达不想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的意愿,司法机关依然会依据法律规定继续推进诉讼。不过,被害人的态度并非毫无作用,在量刑环节,司法机关会将其作为参考因素。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并出具谅解书,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酌情考量,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罚,但这并不代表案件会被撤销,其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遇到强奸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21 02:05:36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罪撤销原告怎么办罪不能撤销。罪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已经立案侦查,受害人不能撤诉私了,除非符合法定的撤销案件是由,否则即使受害人谅解也只能减轻处罚,不会影响案件的定性,原告撤诉,是针对民事赔偿责任。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罪的界定(1)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中国的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合奸必须非雏)。尸体不够成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罪;(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罪。(5)犯罪主体:中国,丈夫一般不能构成,因为当中涉及到中国文化历史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承认了丈夫可以成为的直接正犯,这会涉及到了妻子的无限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故现阶段不宜把丈夫列为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过间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构成妻子的罪。女人也可以成为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别的妇女。(6)罪的特殊形式:奸淫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或者不管女方是否,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的,就构成罪;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罪的共犯。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罪撤销原告怎么办罪不能撤销。罪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已经立案侦查,受害人不能撤诉私了,除非符合法定的撤销案件是由,否则即使受害人谅解也只能减轻处罚,不会影响案件的定性,原告撤诉,是针对民事赔偿责任。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罪的界定(1)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中国的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合奸必须非雏)。尸体不够成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罪;(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罪。(5)犯罪主体:中国,丈夫一般不能构成,因为当中涉及到中国文化历史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承认了丈夫可以成为的直接正犯,这会涉及到了妻子的无限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故现阶段不宜把丈夫列为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过间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构成妻子的罪。女人也可以成为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别的妇女。(6)罪的特殊形式:奸淫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或者不管女方是否,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的,就构成罪;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罪的共犯。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罪撤销原告怎么办罪不能撤销。罪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已经立案侦查,受害人不能撤诉私了,除非符合法定的撤销案件是由,否则即使受害人谅解也只能减轻处罚,不会影响案件的定性,原告撤诉,是针对民事赔偿责任。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罪的界定(1)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中国的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合奸必须非雏)。尸体不够成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罪;(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罪。(5)犯罪主体:中国,丈夫一般不能构成,因为当中涉及到中国文化历史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承认了丈夫可以成为的直接正犯,这会涉及到了妻子的无限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故现阶段不宜把丈夫列为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过间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构成妻子的罪。女人也可以成为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别的妇女。(6)罪的特殊形式:奸淫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或者不管女方是否,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的,就构成罪;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罪的共犯。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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