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要执行夫妻共有唯一住房,可采用“以小换大、以远换近、以廉换贵”的方式,为被执行人提供符合条件的房屋,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后,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
(二)申请执行人可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促使法院执行该住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论:
夫妻共有唯一住房在满足法定情形时可以被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并非意味着被执行人要拥有产权住房。法院可采取“以小换大、以远换近、以廉换贵”等办法,为被执行人提供小面积、远地段或低租金的房屋,在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后,对夫妻共有的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另外,若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同样能执行该住房。如果您在房屋执行方面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
(1)夫妻共有唯一住房在满足法定情形时可被强制执行。法律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但不意味着必须是产权住房。
(2)法院可采用“以小换大、以远换近、以廉换贵”等方法,为被执行人提供合适的居住房屋,保障基本居住需求后,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
(3)若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也能执行该住房。
提醒:
夫妻面临住房执行风险时,要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意见分析。
夫妻共有唯一住房在满足法定情形时可强制执行。这是因为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并非意味着其必须拥有产权住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法院可采用“以小换大、以远换近、以廉换贵”等方式,为被执行人提供小面积、远地段或低租金的房屋,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后,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
2.若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也可执行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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