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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应对物业的服务进行监督,若物业未按约定和规定提供服务,业主可通过书面形式要求物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若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
(二)业主不应随意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但若物业确实违反约定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服务,业主可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三)业主若发现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等擅自对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性活动,可要求其公布收益情况,并将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归业主共有。
(四)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可监督物业按约定和规定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若物业拒不移交,可追究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5-09-20 18: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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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业主与物业纠纷中,物业未依约服务要担责,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难获法院支持,共有部分收益应归业主,物业终止合同时需依规移交资料财物。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物业服务有明确规范。若物业未按约定和规定提供服务,属于违约行为,业主可要求其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而业主不能仅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除非物业违反约定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服务。对于业主共有部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等擅自经营,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应归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需按约定和规定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否则要承担责任。若遇到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问题,情况复杂多样,法律适用也需具体分析。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遭遇此类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20 16:5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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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业主与物业纠纷中,法院以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判定依据。当物业未依约和规定提供服务,业主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通常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不过若物业违反约定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服务,业主拒交物业费可能获法院支持。
(3)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等擅自对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可要求将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归业主共有。
(4)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需按约定和规定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业主和物业在履行各自义务时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遇到纠纷时,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20 16:1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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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业主与物业纠纷以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在物业服务上,若物业未依约提供服务,需承担违约责任;业主不能仅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拒交物业费,除非物业服务不合格。对于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扣除合理成本后收益应归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需按约移交资料财物,否则担责。
1.物业应严格履行服务约定,提高服务质量,避免违约行为发生。
2.业主应按规定缴纳物业费,若对服务不满,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3.对于共有部分收益,要加强监管,确保收益合理分配。
4.合同终止时,物业要及时移交相关资料财物,保障业主权益。
2025-09-20 14:5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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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定业主与物业纠纷,主要参考民法典及相关解释。若物业服务不达标,业主可要求其担责,如继续履约、补救或赔偿。
2.通常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但物业服务不合格的情况除外。
3.建设单位、物业擅自经营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扣除成本后应归业主。
4.服务合同终止,物业要按规定移交资料财物,否则担责。
2025-09-20 14:20: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