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未获探视权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借口。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基于身份关系的法定义务,不会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
2.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阻碍探视权行使,另一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障自身探视权。
3.若以未获探视权为由拒付抚养费,可能会被对方起诉要求支付。若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会面临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所以,父母应正确区分这两种权利义务,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并合理争取探视权。
法律分析:
(1)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基于身份关系的法定义务,不会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必须履行。
(2)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时,这属于侵权行为。受阻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先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保障自身探视权。
(3)若一方以未获探视权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会面临法律后果。对方有权起诉要求支付,若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会被强制执行。
提醒:
遇到探视权受阻情况,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能以拒付抚养费对抗,否则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直接抚养子女方阻碍探视,可先尝试与对方心平气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探视需求和意愿,争取达成一致。
(二)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障自己的探视权,由法院依法判决。
(三)无论探视权是否顺利实现,都应按时支付抚养费,避免被对方起诉。若法院判决支付后仍不履行,会被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是两码事,不能因为没拿到探视权就不付抚养费。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
2.要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这属于侵权。另一方可以协商,也能起诉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3.拒绝支付抚养费可能会被起诉,若法院判决后还不付,就会被强制执行。
结论:
未获探视权不能作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用的理由,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探视权问题。
法律解析: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此义务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产生,不受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这属于侵犯对方探视权的行为。另一方不能以未获得探视权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可通过与对方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障探视权。若拒绝支付抚养费,可能会被对方起诉,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还会面临强制执行。如果遇到类似抚养或探视权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和有效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